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扩容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现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扩容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和实施情况
规划范围及面积:东至上虞界线、南至横六河与北塘东路、西至经七东路与拓展五路、北至滨海大道,规划总面积721.04公顷。
功能定位: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新材料产业拓展扩容区。
产业发展:主导绿色化工、新材料两大产业。
规划期限:2020-2030年。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大气:经预测,常规和特征污染物均能达标。经废气污染物专项整治,整个开发区VOCs有所削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望得到改善。
地表水:规划区废水均纳管排放,新增废水纳入上虞污水厂(二厂)处理,随着上虞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区域地表水水质有望进一步改善。
近岸海域:上虞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不增加;规划新增废水经上虞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可接受。从绍兴大区域角度看,进入杭州湾的污染物量并没有增加。随着《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实施,杭州湾水质有望进一步改善。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固废:规划实施后新增危废可得到妥善处理,只要加强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力度,不会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土壤和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土壤环境,陆域、水域生态及景观格局等造成一定影响,不过其影响是有限、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拓展扩容区是绍兴市越城区化工、印染等传统产业集聚提升的承接地之一,有利于推动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拓展扩容区控规总体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区域主体功能区划、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但在用地上需要加强与上虞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区域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大气环境容量存在短板,区域大气信访投诉虽逐年下降但仍较多,对规划实施构成一定制约。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要素的影响总体不大,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随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持续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具有可达性,总体上可承载规划的实施。
本环评认为,在严格控制建设时序,完善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规划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按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表)。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0575-8273684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95270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
电话:0575-82735203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