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保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07根据国家有关公众参与的要求,现将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保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用地9.44平方公里,区域分为南部分区和北部分区。①南部分区位于东林镇东部,普安路以北,保戈公路两侧。规划南部分区总用地面积365公顷。②北部分区位于青山集镇外围,104国道两侧。规划北部分区总用地面积579公顷。
发展目标:近期2025年目标:促进纺织业、化学纤维、装备制造业、建材产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为建设工业强镇打下坚实基础。远期2035年目标:全面建设纺织业化学纤维、装备制造业、建材产业,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成为一流的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区。
总体定位:将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建设成为高端装备制造示范区和转型升级示范区,引导产业升级转型。近期:发挥资源和政策优势,以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为产业导向建设重点发展区、打造创业创新先行区; 远期:进一步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
产业导向:南部分区:在现状各一系列装备制造、纺织、化纤、建材的带动下,有力推动镇域工业经济的产业转型。北部分区:高品质建设一流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区,并充分利用好现有低丘缓坡资源,向西拓展工业发展平台,形成以装备制造、新型建材为主导的制造产业集聚空间。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本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入园企业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以及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的影响。
1、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水土流失、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建筑弃土弃渣、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等,这些都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作用减弱。
2、运营期主要为各企业的生产废气、废水、设备运转噪声、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规划实施后新增的用水量和建设用地可能导致当地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紧张。
三、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资源保护对策:土地资源滚动、集约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高水耗高能耗企业入驻,推广节水措施,提高中水回用率。
2、水环境: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区内污废水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湖州诚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管网先行再开发;加强区内污废水纳管监管;开展内河水环境整治等。
3、地下水:分区设防,对车间、污水池、储罐区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危废、罐区、原料装卸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制定应急预案。
4、环境空气:实施集中供热;调整布局、优化产业。对于产生有机废气、恶臭的企业,强化污染控制措施,积极推行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工艺废气。
5、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高噪声源的安排应与规划区的边界的公建、居住区保持一定的距离。
6、固废: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强集中收集、分类管理,加强危废的规范化贮存、处置和转移联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7、生态:打造绿地系统,完善区域景观格局;加强防护林设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东林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符合湖州市相关规划内容,工业园的实施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实施过程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规划实施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才能得到有效控制,规划的实施方能实现环境目标的可达。规划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规划方案调整建议,对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合理利用土地和水资源,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规划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年12月08日~12月21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将书面意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长灵路79号
电话:0572-3330515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199号
电话:0571-87992686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电话:0571-28903371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