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3《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已经开展了两次报纸和网站公示,因规划范围从2.47平方公里调整到2.04平方公里,现就《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补充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概述: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园山路—环城西路—美德路—沿海南线的内圈界定范围。东至沿海南线,南至美德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园山路,总用地面积2.0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功能定位:发展以新材料(非三类工业项目)、2.5产业为主,完善汽车服务功能区,打造具有居住、商业、商务办公等完善生产性服务功能的现代高新产业风貌集聚区。
主导产业:新材料(非三类工业项目)、2.5产业等。
规划结构:规划形成“两核、一点、三轴、三区”的总体结构。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期内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规划近远期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均送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随着“五水共治”的实施及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区域截污纳管率提高,有助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开展污染场地调查和评估,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陆域、水域生态环境、景观格局及人居环境等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县域总体规划、象山县土地利用规划、象山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象山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象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要,污水处理设施可以承载规划区产生的废水量,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和局部地块用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郑工 0574-65769801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朱工 0571-87996030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
规划环评审查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方式:0571-28869191
当地环保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4-6573352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1年2月5日~2月26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150541568@qq.com。
公告发布单位: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公告发布时间:二O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