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规划范围为浙政办函〔2020〕99号核定头门港开发区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临港新城(白沙湾及金沙湾片区)、南洋片区(医化园区)、北洋片区、红脚岩片区、港口片区,规划面积为51.66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0-2035年。其中近期到2025年。
发展定位:海上丝路新门户、数字智造新高地、临港新城大花园。
发展目标:到2025年,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的中心港地位进一步确立、临港产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城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到2035年,将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开放能力不断提高的浙江新兴港口、经济实力全面壮大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台州湾区新港城。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规划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开发现状及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公众参与、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 tmgjjkfqgwh@1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
六、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上盘镇北洋滨海第一大道17号
联系人:崔益千 电话/传真:0576-8558833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传真:0571-87336030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
联系人:叶科 电话/传真:0576-85280107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