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浙江省宁波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式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浙江省宁波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
(2)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3)规范范围:宁波市行政区范围;
(4)规划目标:
远景目标(2035年):宁波将基本实现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成为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模范生,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成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对标“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总体建设目标,以“重要窗口”使命担当,加快打造以“三条边界线”为基础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智能化绿色矿山、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小镇为引领的新格局,以建筑用石料、地热、矿泉水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矿政管理新格局。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勘查现状调查与分析;建立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开展全市矿产资源规划资源与环境要素影响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宁波市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管控要求,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对下阶段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联 系 人:王金国 联系电话:0574-892846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 系 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810 邮箱:563218995@qq.com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