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现对宁波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宁波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
(2)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3)规范范围:宁波市行政区范围;
(4)规划目标:
远景目标(2035年):实现全市矿业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性作用更加有力。全面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生命、全周期绿色管控,实现绿色矿山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持续完善矿政管理体系,突破“条块”局限,实现一体化管理思维,实现管控融合、管理赋能。
规划期目标(2021-2025年):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对标“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总体建设目标,以扛起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的使命担当,加快构建以恪守国土空间“三条红线”为基础的勘查开发空间新格局,以智能化绿色矿山为引领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以建筑用石料、地热为重点的资源保障新格局,以数字赋能为核心的矿政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宁波以建筑石料及地热开采为主,而建筑石料矿露采爆破时有粉尘排放。矿石的粉碎、装卸、堆存、运输过程中亦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一般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总体上,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建筑石料矿开采活动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矿山开采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将对地表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因此,本次规划实施需加强环保措施,对生产废水进行回用,防止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水位影响较小,在矿产开采与利用中,要完善开采区及开采影响区的地下水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和污染的监测,使矿产开采对地下水的影响减至最低。
4、声环境:噪声主要来自开采爆破噪声、矿石运输过程中的交通噪声、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矿石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机械噪声。因此,选址时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优化矿石运输线路,以减少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5、固体废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按要求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影响主要是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野生动物惊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会破坏原有植被,在规划中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使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小。
7、水土流失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将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土壤营养流失,堵塞河流和造成农田沙化,污染水环境,产生地质灾害和影响矿区小气候。因此,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合理规划和施工,以减轻水土流失,做好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8、地质灾害影响:矿山开采诱发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制定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针对性地做好矿山边坡、堆场等安全工作,把地质灾害影响降到最低点。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做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加强建筑石料矿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爆破、破碎、储运等重点环节的粉尘防治,防治设备设施要与主体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除尘率、设备完好率和同步运转率;加大对矿山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扬尘防治。
2、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废水回收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矿区地下水长期动态观测网,对地下水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制定最不利情况下村庄居民饮用水的供水备用方案,确保矿山开发不影响周边村庄居民饮用水问题;控制地表水质保护地下水资源。
3、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权人须严格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开展采掘活动和生态环境保护。关停矿山要做好以土地复垦为中心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噪声影响减缓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和绿化等。
5、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各开采矿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宁波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本次规划受地质条件、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等多因素制约,部分规划区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敏感区,针对本次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次规划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址,采取严格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经过优化调整及采取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使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七、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联 系 人:王立国 联系电话:0574-892846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 系 人:董建明 联系电话:0571-87996810 邮箱:563218995@qq.com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