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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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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9

金华“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金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述

1)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金华交通运输将以“1221”为总体战略,即1个总目标,2个时空圈,2千亿投资,增加1千公里线网。到2025年,综合运输通道布局更加完善,客货运枢纽体系形成,对外交通集聚辐射能力实现新跨越,基本建成以金义主轴为核心的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立以四港联动为特色的华东物流中心。

2)具体目标

多层次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统筹各大交通方式,初步形成高效优质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融入长三角的铁路主骨架全面形成,高速铁路里程达到339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铁”;都市区轨道交通主轴建成运营,达到107公里;区域高速公路网加密拓展,高速公路里程达到480公里,形成市区和金义都市区核心区高速双环线,支撑长三角一体化;快速路网骨架基本建成,市区实现客货分离,总里程达265公里,支撑金义一体化,金兰、金武同城化;普通国省道网络进一步优化,全面消除低等级路;具有金华特色的高水平“四好农村路”基本建成。

枢纽辐射能级明显提升。义乌机场旅客吞吐量突破3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4.5万吨。新建金义国际机场(义乌机场迁建)完成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通用机场实现多点落地。义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金华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基本建成,物流集聚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三级物流枢纽体系基本形成。港口吞吐能力达到600万吨/年。

运输服务水平大幅提高。形成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现代客运体系,高铁、航空等快速客运系统更加完善,民航国际航线网络加快拓展,城乡客运一体化和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建成标准化、网络化、智能化现代物流体系,“义新欧”“义甬舟”双向开放国际物流大通道有效构筑,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物流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

3)主要任务

一、强化辐射升级枢纽,提升对外开放格局

——完善“米”字型对外通道、提升综合枢纽能级。

二、构建立体互联网络,推进一体融合发展

——构建多向贯通的铁路网、构建一体融合的轨道交通网、构建高快一体的干线公路网、构建普惠优质的基础服务网、构建外通内畅的内河水运网、构建链接全球的航空服务网、构建高效安全的管道网、构建快捷便利的邮政网、构建舒适活力的绿道网。

三、打造舒适便捷客运体系,满足人民美好出行需求

四、建立促双循环现代物流,创建四港联动全国典范

五、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抢抓新基建发展机遇

四、深化全行业供给侧改革,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3)规划指标

全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达4260亿元,“十四五”时期规划完成投资1991亿元。包括铁路、公路、综合客运枢纽、交通货运枢纽数量、水运、机场、管道、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等方面。

二、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包含了铁路、公路、水运、机场等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全市范围,影响范围广,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等主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产生一定生态影响。

规划中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管道等线性工程,容易对生态造成分割,影响生态完整性,对局部范围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线位两侧生态系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由于占用面积有限,相对于整个生态系统来讲,不会造成区域生态功能的整体退化。对于可能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的项目,规划采纳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尽可能避让,并采取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机场、枢纽等点状项目占地规模相对较小,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航道、港口主要是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所包含项目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公路、铁路的路桥面径流排放和服务区、收费站等沿线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水运项目主要港区污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以及港航工程建设对水文情势的影响;枢纽站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维修生产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营运期主要是运输工具交通噪声,公路主要包括车辆行驶噪声;铁路及轨道交通主要是火车行驶噪声;港口主要是船舶交通噪声以及作业机械和港区内配套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机场主要是飞机起飞降落产生的噪声;站场主要是进出站口以及发车区交通噪声和候车室、装卸发车处社会活动噪声,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4)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分施工期和运营期。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工地扬尘、施工车辆尾气、混凝土拌和站粉尘及路面铺浇产生的沥青烟气,施工期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只要做好相关洒水降尘、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对环境的影响可减轻。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交通车辆、飞机、船舶产生的尾气等,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烃类)和烟尘等,废气影响与车流量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

5)对振动的影响分析

振动影响施工期主要来自振动型作业,包括钻孔、夯实、重型汽车行驶、拆迁工程等及爆破作业产生的振动影响。运营期主要来自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过程中轮轨相互作用产生机械振动,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振动源强主要与轨道结构、列车运行速度、轴重、地质条件等因素有关;而列车振动扩散衰减规律则受地质、地形、地貌等条件的影响,并随着距离的增加振动逐渐衰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要点

1)规划调整实施建议

本次规划环评主要对穿越或占用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的项目从布局和规模上,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对重要生态敏感要素的影响

2)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重点关注对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的路段。在下一步具体项目规划设计中需重点关注穿越或影响该区域的路段。对于经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的路段而言,需采取针对性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减少交通建设对重要生态系统的影响。道路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取弃土场、路基边坡、施工便道以及临时营地等工程的不同影响特点,采取相应生态恢复措施。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认真调查论证项目选址与地表水系的相互关系,无法避绕高类别水体的道路项目,设计污水收集系统,禁止路面污水进入水体。对线性工程,在设计阶段要认真调查论证项目与地表水体的相互关系,设计足够的桥梁、涵洞,以减少高路基对地表径流的影响。在跨越河流、水库等水体时,减少使用堆填式的路基结构,可采取隧道、桥梁等形式,减小对地表水体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避让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确需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采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措施。

施工阶段,应严格施工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严禁乱排,废渣应妥善处置。围堰内侧设置土工布进行防护,围堰区内泥浆水应泵上岸设置的沉淀池内,待泥浆沉淀后上清水排放,以减少混浊水对河道内鱼类的影响。临时堆放的土方应压实,不要放在河边,以免遇雨流失,造成河道堵塞或影响河道水质。

完善桥面、路面排水收集系统。当项目无可避免地穿越饮用水源地或其附近时,要严格保护自然水流形态,有使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排水通过该系统排向饮用水源地以外的水域或水处理场所,保护饮用水源地不受污染和破坏,必要时需设置事故应急池。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规划项目选址、选线时尽量远离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段,避免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运营期公路和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噪声影响减缓措施建议:可供选择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有:调整位置、建声屏障、居民住宅环保搬迁、安装隔声窗及修建围墙等。

枢纽场站及港区合理布局功能区,合理布置站场内设施。建议对各站场做绿化专项设计,采用立体绿化方式,多维度进行绿化,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

5)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与建议

施工场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遇有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并做好遮盖工作。运营期应推动采用先进的车辆技术,降低能耗,减少尾气排放。站场供热应尽量利用城市集中供热系统,采用清洁能源,并安装烟气除尘装置。

6)环境风险减缓措施

规划项目在选址选线阶段应尽量远离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应加强工程防范措施,营运期要严格危险品运输管理措施,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7)环境振动减缓措施

在各规划线路项目建设阶段,应根据已确定的线路与振动保护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项目环评阶段针对超标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两侧环境振动敏感目标达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金华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本次规划布局广、项目多、规模大以及工程种类多等特点,涉及金华市环境敏感区数量多、分布广的客观实际,受地形、地质条件和交通项目网络的社会功能目标等因素制约,部分项目不可避免地涉及环境敏感区。针对本次规划中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次规划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址、选线,采取严格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经过优化调整及采取本次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使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保角度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规划的单位和个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对该规划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七、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址: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289号

 系 人:       联系电话: 0571-8246807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71-87996810  邮箱:470828044@qq.com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

电话:0579-82469190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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