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以下简称“江山基地”)位于浙江省江山市景星东路38号,原为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拥有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热电联产等多领域的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有二甲基甲酰胺(DMF)、二甲基乙酰胺(DMAC)、甲胺(MA)、合成氨、甲醇钠、环氧树脂等生产装置和自备热电站,生产过程全部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
江山基地于2020年6月30日前停产,在2021年7月前完成了涉及生产的设备、建筑(构)物的拆除工作,地块未来拟用作商住混合用地(R/B)。
针对全国各地土壤污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为此,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识别场地内由于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质量问题,为后续的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等工作提供依据。
本次地块调查于2021年1月11日~1月13日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2021年4月完成《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基地退役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布点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分别为沈东升(浙江工商大学)、潘荷芳(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陈檣(生态环境部南京所)、张弛(浙江省环科院)、姚珏君(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2021年7月7日至7月19日完成地块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采集工作,并于2021年8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结论简述如下:
本地块土壤/底泥样品中氨氮、六价铬、总铬、镍、砷、钒、汞、石油烃C10~C40、1,2-二氯丙烷、1,2,3-三氯丙烷、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浓度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本地块范围内地下水样品,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氮、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化物、硫酸盐、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镉、铅、镍等18项检测因子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或其他相关标准;地表水样品中个检测项目检出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超标等8项检测因子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或相关标准值要求。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部分土壤污染物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或其他相关标准筛选值,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需进行详细调查,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