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11-10桐庐县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等文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桐庐县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桐庐县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规划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桐庐县全境,总面积1829.41km2,范围包括桐庐县境内的钱塘江水系,富春江和壶源江两条干流,但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和桐庐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所禁止开发的区域。
(3)规划目标:以提高桐庐县农村水电综合能效和安全性能、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维护河流健康为总目标,对河流梯级电站布置和规模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生态需求和全局利益进行必要的梳理,新建一批、保留一批、整改一批和报废退出一批。用五年时间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行动,至2025年底,全县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且完成竣工验收的水电站中,国有水电站要全部达到绿色小水电标准,有30%的股份制、集体和民营水电站要达到绿色小水电标准。
(4)规划内容:桐庐县境内的钱塘江水系共规划60座电站,已建在役59座(其中扩容10座,重建4座,退出5座,保留40座),规划新建1座。规划总装机容量10.19万kw,其中在役电站59座,规划总装机容量8.99万kw;规划新建1座,总装机容量1.20万kw。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电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影响主要为土石方的开挖爆破,水泥、砂石料的运输装卸,以及车辆运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若不采取防治措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扬尘将对周围环境其产生不利影响。
②对水环境的影响:水电建设属非污染类项目,电站建设过程中,虽然会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但该类废污水的排放量相对较小,且在建设过程中可通过措施治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不会对规划河段水质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水电属于清洁能源,电站建成后,电站运行不会产生废水,对水质基本不会产生影响。规划河段水质主要由上游来水决定,只要上游来水水质不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实施后电站运行不会对规划流域水质造成影响。
③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规划实施过程中,建设过程中合理选择低噪声施工机具,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物料的车辆在经过集镇和居民集中居住点时应限速禁鸣,减轻物料运输车辆的噪声影响。规划实施后,水电站建成后的噪声主要发电设备噪声,通过生产厂房的合理布局(远离居民点等),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乱丢、废弃材料乱扔,将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⑤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项目区的植被遭到破坏,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从而使项目区局部生态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
三、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①施工期
建筑施工废水: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并循环使用,将施工过程废水中悬浮物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期搭建临时卫生旱厕,临时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户定期清掏。
废气:项目建设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其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一般只在距离源强150米以内,且为短期影响,施工期一结束,其影响将随之消失。
建筑施工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采用封闭式施工等措施,减小噪声对沿途居民的影响。
粉尘:主要通过及时地洒水降尘、采取封闭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保持运输建筑材料及垃圾的车辆车身整洁、在旱季风大时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废渣土采取覆盖等措施来减轻其产生量等预防措施。
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定期及时清运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方。
生态影响:做好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通过采取经济、安全、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量,使项目建成后,防治责任范围内各项指标达到本方案目标。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将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设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一旦施工完成所造成的影响也随之消失。
②营运期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放,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噪声:电站运行期噪声主要为厂房水轮机运行产生的生产噪声、职工日常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和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通过在厂区内合理布置绿化植被,且项目地处群山河谷之中,周边的范围广、空间大,产生的噪声易于扩散、传播和衰减,附近居民点与厂房距离较远,电站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间管理人员会产生少量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走。
废气、废水及噪声得到有效治理,固废得到有效处理。
③规划调整建议
根据前期规划与规划环评的互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功能区划、生态敏感区等要求,本次规划取消新建电站——分水江三级浪石埠水电站。
要求位于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的电站新征占地不占用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位于生态红线内、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单元内的保留电站均不再做扩建(占地面积及库区淹没面积不增加),并通过确保下泄流量等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报废重建的4座电站在原址重建,要求电站污水不外排。严控新增商业小水电站。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采取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物防治措施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评价原则。因此,本评价认为规划在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后面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调查表填写完成后可以与(1)与规划部门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2)发送信件或邮件到规划部门或环评单位;(3)直接到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七、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地址:桐庐县城圆通路32号
联系人:应工 联系电话:0571-58567117
八、环评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联创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柴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810
电子邮箱: 470828044 @qq.com 传真:0571-87331074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表。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