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4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概况:高新区规划范围东至杭宁高速,南至北湖街及武源街,西至防洪渠及阜溪,北至莫干山大道及以北绕城高速西复线,规划面积约22.25平方公里。园区管委会于2016年编制完成《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年编制《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为落实审查意见中关于“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要求,现开展高新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园区产业导向:以德清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产业形态上重点发展研发及处于价值链高端、技术含量高、具有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创新型服务业;在产业类别上在原有的休闲轻工、装饰建材和纺织服装的基础上,在今后应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
园区发展定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三角南翼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工业区。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退二进三”、淘汰锅炉、重点企业涉VOCs低效处理设施改造等,远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原规划环评预测量均有所削减。规划实施后,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敏感点中SO2、NO2、PM10、PM2.5等常规因子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等特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相应环境标准限值,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可接受。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高新区工业废水以及新增的生活污水均能得到妥善纳管处理。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可知,在正常排放情况下,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在远期扩建后不会对区域纳污水体水质产生显著影响,下游控制断面可以稳定达标,因此,规划新增废水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此外,规划实施后随着中水回用工作的加强、提标改造工程的实施,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趋向改善。
3、规划实施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在全面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同时要求规划区内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区域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只要现有企业及新进企业切实落实各项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治措施,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同时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以及退役场地的土壤环境管理,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园区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可依托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可依托规划区内及周边区域相关(资质)单位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置,实现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在加强各类固废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将对局部生态系统带来一定的影响(陆域方面包括城市生态系统的塑造、土地及水域使用功能的改变、植被及局部气候变化等,水生生态方面主要为污水的排放),不过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影响是有限的。
6、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要求各入驻企业合理布局,减小生产装置噪声叠加影响,在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切实落实各项噪声减缓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针对交通噪声对近距离居住区造成影响的情况,规划实施要求优化平面布局,将建筑物布局和交通要道保持一定距离,交通要道两侧加设隔声屏障,或增加道路两旁的绿化带高度和宽度,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会对周边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7、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根据事故风险预测分析,在风险物质泄漏事故发生后,总体来说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规划实施后,园区与各企业将加强环境风险源布局与管理,并提升环境监测预警能力与环境应急防护工程建设。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
本评价认为,莫干山高新区总体规划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生态环境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强化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缓解措施、落实现有问题解决方案后,该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公众对规划的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建议;其他相关建议。
五、相关单位及联系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建议按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相关单位及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0572-823505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95270
(3)环保主管部门
①单位名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电话:0572-8060980
②单位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电话:0571-28869159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