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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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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背景

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横方路 1 号,土地证面积 13754 m2,实际使用面积 17698.97m2(含土地证面积以及历史上本企业生产、使用区域),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实际使用面积 17698.97m2(通过 ZWCADArcGIS 校核)。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1.456841°,北纬 29.761076°2000 年之前,地块为农田;2000 -2005 年,地块内为宁波奉化昱博厨具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厨房设备、混凝土空心砌块制造加工,建筑材料、装材料批发、零售;2005 ~2021 年,地块内为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各种中、小金属零部件镀锌、镀铜、镀铬、镀镍、铝氧化等加工处理;2021 年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停产并拆除,2021 4 月拆除活动前,企业委托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委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整个拆除活动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工作,2023 7 月企业拆除完毕。8 月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拆除活动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并完成报告的评审与备案工作。2024 6 月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备案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2023 7 月至今,地块内为空地。

根据规划,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070102)、公园绿地(1401 中的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城市道路用地(1207)。其中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公园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和城市道路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中地块内二类住宅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二类住宅用地属于敏感用地,公园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和城市道路用地属于非敏感用地。

五、结论和建议

1、结论

1)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为宁波奉化纳米多镀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方桥街道横方路1号,土地证面积13754m2,实际使用面积17698.97m2,本次调查面积为17698.97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1.456841°,北纬29.761076°2023 7 月至今,地块内为空地。根据规划,二类住宅用地(070102)、公园绿地(1401中的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城市道路用地(1207)。其中二类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分类中的第一类用地,公园绿地(非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和城市道路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中地块内二类住宅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土壤:一类用地范围内,初步调查砷、镍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关标准值;补充调查,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关标准值。

3)土壤:二类用地范围内,初步调查六价铬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关标准值。补充调查,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相关标准值。

4)地下水,初步调查地下水存在有机物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pH超标情况;详细调查地下水样品色度、浊度、钠、锰、硫酸盐、氨氮、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化学需氧量、锰、碘化物、氟化物等常规指标各点位均存在部分指标超标,其余指标地块内和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或相关标准值;补充调查硼、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

5)综合初调、详调、补充调查,本地块土壤存在砷、镍、六价铬超标,地下水存在1,2-二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氟化物、碘化物、锰等超标,后续需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建议

1)由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故在地块开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及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

2)在地块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做好环境管理措施,遵守本报告建议、项目环评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后续本地块需进行风险评估以及修复工程,时间跨度长,期间降雨、降雪可能性高,地块内地表水需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3)本地块后续管理和开发过程中土地管理人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管,防止外来渣土或者其他固废倾倒至地块内,产生二次污染,若涉及外来覆土或水域变化,应另行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