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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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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9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要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创建于199212月,19948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0512月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核准面积为1.1km22010年省政府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同意岱山经济开发区整合方案。2014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家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488号),复函原则同意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1家开发区深化整合提升工作方案,其中岱山经济开发区包括茶前山、摇星浦盐田、北塘围垦、东沙工业基地、小衢、黄泽山港口物流区等区域,合计面积113.5km22019年,岱山经济开发区委托编制了《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8月取得批复(舟环函〔2019120号)。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3年委托编制了《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东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38月取得批复(舟环函〔202353号)。

为深入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要求,科学构建现代化产业空间布局体系,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257月委托编制《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向社会各界公布如下。

1)规划名称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规划范围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范围:北至规划长欣西路-徐福大道-星浦东路-徐福大道-新园北路-徐福大道-海缘路-海鑫路,南至海岸线,西至元宝山,东至浪激咀,面积约9.16 km2。本次调整具体范围:在原南部片区范围基础上,结合岱山县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并扣除石化拓展区范围,面积约5.51km2

3)规划期限

本规划时间期限为2022- 2035年,分两期实施。近期为2022- 2030年;远期为2031 - 2035年。

4)产业发展定位

浙江海洋产业综合发展先行区,以集聚化和高端化发展为导向,创新发展新材料产业(区别于拓展区,不含需进入化工园区的新材料产业)、石化装备制造产业、海洋生物产业,积极培育配套生产性服务,提升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业,努力成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新蓝海和重要增长极。

二、规划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规划实施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实施后,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常规污染物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的各类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规划实施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

结合规划区污水收集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2)地下水

规划区域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场所的地面防渗工作;同时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规划区域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在做好上述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废水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3)海水

规划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污水管网送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结合《岱山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厂排海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岱山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报告尾水排放预测结果,正常排放下基本不会破坏受纳水域的四类海水功能区功能。

3、规划实施声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将优化入驻企业布局,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及保护目标处达标。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4、规划实施固废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可实现有效处置,同时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依托各固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各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规划实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园区与企业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开发区环境风险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评价认为,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的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申请查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表1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徐福大道988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0580-7332605

邮箱:1323263668@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0571-87992438

邮箱:767160383@qq.com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80-2037820

 

 

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318

 



附表 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