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环境科技,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浙江环境科技,环境科技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项目公示

PROJECT PUBLIC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 效果评估报告公示简稿

发布时间:2026-04-13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

效果评估报告公示简稿

1. 项目背景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占地面积11724.5平方米,东临该公司A地块,南接江南路,西靠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北依南江。该地块原为家园公司污水处理、燃煤锅炉及仓库区域,20092010年停产后闲置,后曾租赁作红木家具厂使用,2018年后再次闲置。根据前期调查与风险评估,地块土壤中氯仿浓度超过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需开展修复治理,修复目标值为0.9毫克/千克,修复范围约187平方米,深度2.53.0米,计划修复方量94立方米。修复工程采用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工艺,由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天弈环境有限公司负责环境监理,修复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均于202511月通过专家评审。施工自20251119日进场准备,至2026122日完成基坑回填与场地平整,实际清挖污染土壤147.2立方米,清洁土方520立方米,化学氧化修复污染土壤147.2立方米。修复效果评估由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评估方案于20251118日通过评审,随后开展基坑、修复后土壤、洁净土、建渣及地下水采样检测,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最终形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确认地块修复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 土壤修复技术方案

本地块修复方案为挥发性有机物氯仿污染土壤原地异位化学氧化处置。修复技术路线如下:

2-1  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路线图

1)得到进场通知后进行现场三通一平以及临时设施的建设。

2)设备等进场安装调试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污染区测量定位放线。

3)土方开挖深度0~3m,采用放坡的方式开挖。

4)污染土壤开挖后运输至地块内指定区域暂存,进行化学氧化处置。

5)基坑水、机械车辆清洗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雨水等进行收集处理。废水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纳管排放。

6)根据《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19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能耗、物料消耗较低且环境友好的生产机械设备,优化生产技术工艺设计,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

根据地块内部情况和修复范围,地块内污染面积小,污染集中在地块东南侧。地块南侧紧邻敏感目标,建议优先利用地块北侧及西侧无污染区域作为洁净土暂存区和办公用房,而中部无污染区域作为污染土预处理区、处置区、处理后土壤养护及待检区等。建议修复工程施工期间的平面布置如下图所示。施工期间实际布置应根据施工组织计划而定。

2-1  施工平面布置图

3. 修复工程实施

3.1 修复范围与工程量

本项目共修复治理1个基坑,污染深度为2.5~3.0米。实际开挖土方总量为667.2立方米,其中清挖清洁土方520立方米,处置污染土壤方量为147.2立方米。修复技术采用碱活化过硫酸钠开展原地异位化学氧化。

3.2 施工工期

修复工程于20251119日正式动工,2026122日完成污染土壤修复后的基坑回填,施工周期共计约2个月。

3.3 主要施工过程

施工准备阶段(20251119日-27日)完成了方案确认、现场勘查、临时设施建设、人员培训交底及设备材料进场等工作。污染土壤清挖转运于20251128日-29日进行。化学氧化修复(包括药剂拌合、氧化及养护)于20251130日-121日完成。修复效果自检采样于2025123日进行,基坑回填于2026122日完成。

3.4 修复效果自检

自检对象包括基坑侧壁和坑底、清洁土壤、修复后土壤。检测指标为氯仿,修复目标值为0.9mg/kg。按相关技术规范布点采样,所有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自检合格率100%

3.5 废水处理

施工废水(基坑降水、车辆清洗、渣石冲洗等)集中收集至暂存池,经检测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3.6 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喷淋降尘、场地硬化、使用国四标准施工机械等措施。噪声控制通过合理施工时间、设备维护、避免夜间高噪作业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包括运输遮盖、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渣检测合格后回填。废水防治设置排水沟、防雨覆盖及废水暂存池,实现雨污分流。经监理核实,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二次污染。

3.7 环境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了旁站监督,各项施工要求均已落实,施工过程符合修复方案及环境保护要求。

3.8 工程量对比情况

实际修复污染土壤方量为147.2立方米,基坑底面积195.7平方米、顶面积230平方米(含放坡),均大于技术方案设计的94立方米和187平方米。修复技术路线、修复目标、药剂投加比例(碱活化过硫酸钠,添加比例1%)等均与方案保持一致,满足方案要求。


4. 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方案

4.1 评估范围

本次效果评估范围包括:异位处置后的基坑底部及侧壁、异位修复后的土壤、洁净土与回填土、清挖筛分出的建渣、洁净区验证性监测,以及二次污染防治监理报告审核。

4.2 效果评估前置条件

效果评估须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开展:评估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按备案方案完成修复并自检合格;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向效果评估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4.3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1)基坑底部:采用网格布点法,基坑面积约187㎡,按从严原则布设4个采样点,采样深度0~0.2m,检测指标为氯仿,评价标准为0.9mg/kg

2)基坑侧壁:采用等距离布点法,侧壁周长约56m,按从严原则布设5个采样点,不进行垂向分层(修复深度≤1m),检测指标及标准同底部。

4.4 异位修复土壤效果评估

修复后土壤方量约94m³,拟原地回填,按每个样品代表不超过200m³的原则,保守布设2个采样点。检测指标除氯仿(标准0.9mg/kg)外,增测二次污染物二氯甲烷(37mg/kg)和氯甲烷(616mg/kg)。

4.5 洁净土、回填土质量评估

基坑开挖放坡的未污染土壤约906m³,按每200m³采集1个样品,初步布设5个采样点。检测指标为氯仿,评价标准0.9mg/kg

4.6 建渣质量评估

清挖筛分后的建渣方量小于200m³,采集1个样品,采用浸出液检测氯仿,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限值(0.3mg/L)。

4.7洁净区验证性布点

在污染土预处理/处置/暂存区(3个点)、清洁土暂存区(1个点)、废水暂存池区域(1个点)、临时道路(1个点)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0~0.2m),检测氯仿,标准0.9mg/kg。另布设2个地下水采样点(W4W8),检测氯仿、pH、氨氮、耗氧量,与补充调查期间检出浓度比对。

4.8二次污染效果评估

通过对施工期间废水、大气、噪声等监测资料的审核,核实各项防治措施是否按方案落实,确保未发生二次污染。

5. 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5.1 评估方法

依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采用逐个对比法。若某点位所有目标污染物检测值均低于评估标准,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需重新修复后再申请评估。

5.2 基坑清挖效果评估

本地块共1个基坑,布设坑底采样点4个、侧壁采样点5个,检测指标为氯仿,评估标准为0.9mg/kg。检测结果显示,所有样品氯仿浓度均低于标准值(最高0.328mg/kg,部分未检出),基坑清挖到位,评估合格。

5.3 异位修复土壤效果评估

修复后土壤实际方量147.2m³,布设2个采样点,检测氯仿、二氯甲烷、氯甲烷,标准分别为0.9mg/kg、37mg/kg、616mg/kg。所有样品检测值均低于标准(氯仿最高0.219mg/kg,二氯甲烷0.0099mg/kg,氯甲烷未检出),修复到位,评估合格。

5.4 洁净土、回填土质量评估

基坑开挖放坡的未污染土壤实际方量520m³,布设5个采样点,检测氯仿(标准0.9mg/kg)。所有样品氯仿均低于标准(最高0.0071mg/kg,部分未检出),质量满足要求,评估合格。

5.5 建渣质量评估

现场建渣约2m³,采集1个样品,采用浸出液检测氯仿,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限值(300μg/L)。浸出液氯仿浓度<2.9μg/L,低于标准值,评估合格。

5.6 洁净区二次污染防治评估(土壤)

在污染土预处理/处置/暂存区、清洁土暂存区、废水暂存池区域、临时道路等布设6个土壤表层点(0~0.5m),检测氯仿(标准0.9mg/kg)。所有样品氯仿均低于标准(最高0.0030mg/kg,其余未检出),土壤二次污染防治合格。

5.7 洁净区二次污染防治评估(地下水)

布设2个地下水点位(W4、W8),检测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氯仿。与补充调查期间平均值相比:pH值由7.40波动至7.45,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氯仿平均值均降低。各项指标在合理范围内,地下水二次污染防治合格。

5.8 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估(废水、大气、噪声)

(1)废水:纳管排放,检测13项指标(pH、COD、BOD₅、SS、氯仿、石油类等),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评估合格。

(2)大气环境:监测颗粒物、PM2.5、PM10、氮氧化物、氯仿等。4#点位PM2.5(0.082mg/m³)略超24小时平均标准(0.075mg/m³),但当日东阳市为轻度雾霾(空气质量指数153中度污染),其他点位及指标均合格。综合判定大气污染防治基本满足要求。

(3)噪声环境:昼间噪声52~59dB(A)、夜间噪声42~44dB(A),均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限值,评估合格。

综上,本地块各项效果评估均合格,修复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6. 结论

6.1 修复工程实施规范性

通过审核修复过程资料,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经监理单位认可,依据监理报告结论,该项目修复过程基本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和修复技术方案开展施工。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于20251119日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开始,2026122日对基坑进行回填压实并对场地进行平整后结束所有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现场施工工作。

本项目实际清挖污染土壤方量147.2m3(包含约 2 m3的渣石),清洁土方520m3。本项目采用化学氧化修复的污染土壤方量为147.2m3,筛分预处理并冲洗渣石2m3。至此,修复单位完成了对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修复项目全部工程量的合规处置。

6.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有效性

通过审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类文件以及监理报告,本修复工程实施期间,环保措施落实和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实施过程由监理单位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和不定期巡检监督。修复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修复过程中环保措施基本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修复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废气、固废、噪声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杜绝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被投诉的情况。

6.3 修复目标达标性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接到修复单位自检合格的通知,并于12月16~17日进场采样,共采集基坑底土壤样品6个(含1个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基坑侧壁土壤样品5个、异位修复土壤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洁净回填土壤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洁净区土壤样品8个(含1个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洁净区地下水样品4个(含1个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建渣样品3个(含1个平行样和1个实验室间质控样)。

根据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效果评估结论如下:

1)地块修复范围内基坑的清理均己达到修复技术方案的既定要求,所有基坑坑底、侧壁样品以及验证性样品污染物检测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

2)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后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本地块修复目标值,且氧化过程的二次污染物浓度均低于评估标准,表明修复后土壤全部达到既定要求;

3)地块基坑开挖放坡的清洁土用于基坑回填,其土壤样品检测浓度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满足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4)冲洗后建渣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浸出液污染指标含量低于建渣评估标准,满足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5)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表层土壤和地下水的取样检测结果表明,地块修复范围内未发现修复工程造成土壤的二次污染问题;

6)地块修复产生的施工废水和废气均检测合格,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影响。

7)上述检测过程均接受了全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均满足要求。

6.4 地块可安全利用性

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理论修复污染土壤94m3,实际修复方量147.2m3,按照预期目标完成所有污染土壤的修复;修复实施过程规范,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有效,效果评估采集的样品均合格,清挖基坑和修复后土壤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对应评估标准值。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的相关要求,在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作为影视旅游服务用地(H9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非社区公园和儿童用地和道路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安全利用。

6.5 地块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中相关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后期环境监管责任主体为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若土地使用人变化则以地块现使用者为准。主要建议如下:

1)地块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制定严格的土壤使用控制措施,如涉及外来清洁土壤回填利用情况时,外来填土应为来源清洁的无污染土壤,须符合该地块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检测项目可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要求的基本项目)。

2)限制该区域的地下水直接使用,《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基于地下水埋藏于地下,根据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皮肤接触地下水3种途径计算的人体健康风险,不代表其经口摄入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地块建设时,涉及的基坑废水应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不得直接排放。

3)在地块在开发利用之前,建议对地块内基坑及周边的裸露土壤进行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措施,以避免产生扬尘,必要时可保留或设置围挡。

4)完善地块档案信息,将整个修复过程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后续单位在土地移交过程中,注意对有关资料和后期监管要求的移交。

5)在场地后期再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安全使用。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6)若本修复地块中第二类用地区域今后变更为第一类用地,要求对该区域重新按照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进行关注污染物筛选,重新开展地块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