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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PROJECT PUBLIC

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送审稿)

发布时间:2026-05-26

项目代码:2509-330652-04-01-4554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送审稿)

 

 

 

 

项目名称:

         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绍兴市铭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4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57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6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12

六、结论............................................................................................................................. 115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越城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图3: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4:环境空气功能区规划图

附图5: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6: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图

附图7:江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8: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

附图9: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绍滨海经发能评[2026]5)

附件4:不动产权证

附件5:热熔胶MSDS

附件6:污水入网材料

附件7:环评文件确认书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

项目代码

2509-330652-04-01-455419

建设单位联系人

俞芳

联系方式

13735261669

建设地点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

地理坐标

(经度: 120 42 33.511 秒,纬度:   30 8 52.961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1789

化纤织造加工C1751

涤纶纤维制造C2822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四、纺织业1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

“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合成纤维制造282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509-330652-04-01-455419

总投资(万元)

30000

环保投资(万元)

240.00

环保投资占比(%)

0.80

施工工期

24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2337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1.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放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故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因此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Q<1),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因此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

审批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绍政函[2010]50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材料》

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6]102

 

 

 

 

 

规划

及规

划环

评符

合性

分析

1.1《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

一、总则

1、规划范围

包括沥海街道(越城区)和海涂(上虞区委托滨海新区管理)总面积约157.6平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目标定位

1、定位与目标

紧紧围绕杭州湾南翼综合服务枢纽绍兴网络大城市建设引领区滨海新区高能级战略平台的发展定位,将沥海片区打造为绍兴网络大城市产业服务核心滨海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区。

2、主体功能

城市化优势地区

3、发展策略

深耕服务核心、打造综合枢纽

通过“高铁、高速、高架“综合交通网,构建沪杭甬绍一小时同城圈,立足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落实产业协同和服务工作。

强化设施配套、推动产城融合

提升功能站位,承接区域产业服务需求,通过居住、科研、商业、文旅等功能的植入,推动沥海片区产城真正意义的深度融合。

优化经济结构、产业转型升级

依托绍兴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引领,形成产业联动,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推进全域整治,提升空间效益

依托全域整治试点,开展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布局。

三、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传导的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管控,锚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本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

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开发边界管理,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强化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引导。

符合性分析:对照《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中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要求。

1.2《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符合性分析

绍兴滨海新城正式成立于20107月,是浙江省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带、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的重点区域,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局的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之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位于绍兴市北部,上虞区西北,曹娥江与钱塘江交汇处。

一、规划范围

北起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规划的嘉绍高速公路和沥海镇界,包括沥海镇全部镇域范围及其北面广阔的围垦区,规划总面积约151.95平方公里。

二、规划定位

江滨区定位为:(1)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产服务业基地和滨海生态宜居新城;(2)绍兴滨海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确定为2010-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和发展规模

总体目标:江滨区发展需立足整个绍兴滨海新区,协调其与周边产业新区的关系,依托自身生态环境基础以及核心区位优势,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产服务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挖掘生态湿地、水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生活、旅游、休闲空间,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绍兴滨海新区生产服务创新基地、生态宜居宜旅新城、具有水乡特色的城市门户。

城市建设目标:建立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结构;江滨区城市中心打造区域高端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创新基地;城市生活区建设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空间;农村地区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城镇道路系统逐步完善;建立完善的城镇绿地体系,创造展现河口水网特色和现代化城市景观的区域中心。

社会发展目标:以产业发展和服务完善带动江滨区发展,引导城市人口稳步增长;扩大就业,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经济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实现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产出效益;保持生态农业的适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前沿生态技术的利用,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进步、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

2、规划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用地空间结构:

一心:江滨区中心,同时与上虞滨海新城共同构筑绍兴滨海的高端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新城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研创新、休闲旅游等功能;

一轴:江滨区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通港大道,连接北部江滨区中心与南部工业片区、沥海片区服务中心;

两区:结合滨江河口景观形成的滨海生态旅游区,南部滨江生态农业观光区;

四产业基地:游艇母港及俱乐部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近期开发核心区八大区块产业规划

八大区块包括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医药生产配套区块、先进医疗器械区块、现代制药交通装备制造区块、医疗健康区块、研发孵化区块、中央商务区块。其中,医药生产配套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畅和路,西至百川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3.37km2。结合孵化器建设,建设绍兴滨海新区现代医药中小企业生产基地,为入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医药专用标准厂房,打造医药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平台。服务医药企业物流需求,布局医药企业公共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符合标准的仓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中心,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规划符合性分析: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中的现代装备制造基地。本项目主要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不冲突。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措施符合功能区要求,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3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浙江省环科院编制完成,于20131月取得了相关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函[2013]10)。为落实《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对江滨区分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并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获得了原浙江省环保厅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6]102)201711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材料》,承担原有规划环评的补充完善工作。制定了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以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规划环评确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不得引进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

不得引进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

不得引进不符合《化工企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要求的项目;

不得引进废水、废气污染物难处理,现有技术水平下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项目;

禁止引进大吨位、低附加值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或者生产过程中涉及结构修饰以及大量有机溶剂使用的生物医药项目;

严格控制涉及有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规模,引进项目恶臭散发率源强(OER)原则上控制在106以下;

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均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引进的原料药项目应提高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规模,原料药全部配套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剂,不得外售;

除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外的其他区块禁止发展原料药;

禁止引入污染较重的印染、皮革、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产品未列入禁止准入类清单;工艺和装备不属于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的工艺和装备。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属于化工、生物医药、印染、皮革、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确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规划环评六张清单符合性分析

对照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项目属于滨海新城江滨区生态工业环境重点准入区VI-0-1,本项目所在区块生态空间清单详见表1.3-1

对照清单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根据附件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附图7江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工业用地一致。项目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对照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固废能妥善处置。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1:1区域替代削减,新增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进行1:1区域替代削减,其中新增的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调剂解决,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解决。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新增区域污染物总量,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

对照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内,本项目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要求。

对照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1.3-2):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不属于该区禁止准入类产业和限制准入类产业。

对照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1.3-3):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要求。

 

 








 

规划

及规

划环

评符

合性

分析

1.3-1         生态空间清单

序号分区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现状用地类型管控要求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符合性分析名称编号类别面积范围6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滨海新城江滨区生态工业环境重点准入区VI-0-1环境重点准入区总面积:19.57平方公里;位置:范围为规划中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的工业区域,南至滨海大道,东至越兴大道,北至北部工业园北面的河流,西至越兴大道。耕地水域(鱼塘)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积极推动现有工业企业的入区工作,提高乡镇工业集中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业集聚区内,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优先发展无污染和轻污染工业项目。主导产业以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入区工业企业应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积极推行清洁化生产和ISO14000标准认证工作;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实现生态工业集聚区、企业、产品三个层次上的生态管理。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的集中收集及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截污管网的接入工作,远期新建一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污水的集中处理。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本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纳管,送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有隔离带。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本项目实施后做好地面硬化,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水域、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不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因此,符合生态空间清单要求。7生物技术药物区块耕地水域(鱼塘)8生产配套区块耕地水域(鱼塘)4现代交通装备区块耕地水域(鱼塘)

1.3-2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区划产业类别禁止类清单限制类清单符合性分析滨海新城江滨区生态工业环境重点准入区(0682-Ⅵ-0-1)/行业清单1、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 88、煤炭液化、气化;90、化学药品制造;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不属于该区禁止准入类产业和限制准入类产业。医药工艺清单1、不得引进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严格控制涉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  新材料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机械装备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节能电光源工艺清单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含有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序的项目。信息产业工艺清单1、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1、非企业自身配套的酸洗等表面处理工序项目。医药产品清单1、不得引进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2、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均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引进的原料药项目应提高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规模,原料药全部配套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剂,不得外售。3、禁止引入污染较重的印染、皮革、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4、不得引进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新材料产品清单禁止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机械装备产品清单//节能电光源产品清单禁止铅酸蓄电池项目。/信息产业产品清单不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

 

 

 

 

1.3-3        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

序号类别主要内容本项目符合性1空间准入标准项目空间准入标准详见表1.3-1清单 1项目满足空间准入条件,满足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要求。2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详见表1.3-2清单 53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①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②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③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 标准,江滨区属长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时间后,执行GB 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④纺织染整行业定型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规定;⑤规划区域内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⑥浙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循环机组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标准;⑦化学合成制药执行《浙江省化学合成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⑧企业危废焚烧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4-2001);废水:①综合排放标准:企业纳管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提标改造后,上虞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未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工业废水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COD≤80mg/L;规划区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②生物制药类项目废水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③化学合成类项目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④混装制剂类项目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⑤中药类制药项目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⑥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两次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号和2015年第41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噪声:①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②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另外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③规划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相关标准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4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总量管控限值规划期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t/a)CODcr(t/a)NH3-N(t/a)SO2(t/a)NOx(t/a)烟粉尘(t/a)VOCs(t/a)近期2920292405.321789.02429.611897.433000远期1825182.5609.573012772.082347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因子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上虞湾附近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海水第四类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类标准,居住区执行2类标准;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5行业准入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染料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氨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39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0号令)、《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注:禁止类清单:按产品、行业、工艺类别禁止建设;限制类清单:允许技改项目,不允许新建、扩建。

 

 


 

规划

及规

划环

评符

合性

分析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在区块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分别进行合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均进行1:1区域替代削减,其中新增的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调剂解决,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解决,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4《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具体分析见表1.4-1

1.4-1   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不在规划环评的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产业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内,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内,且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因此符合区域产业准入要求。符合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对照《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列入二类工业。不涉及3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内,周边不涉及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本项目在居住区与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隔离带。符合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5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实施后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6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因此无需开展碳排放评价。符合7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达标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实现“污水零直排区”,企业按雨污分流要求设计企业污水、雨水管网。符合8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实施后做好地面硬化,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符合9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本项目实施后定期评估企业环境和健康风险。符合10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进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项目实施后企业拟按规范要求制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要求进行演练。符合11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实施清洁生产,争创节水型企业,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

1.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5-1

1.5-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对照绍兴市市域三条控制线图,本项目不在绍兴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非高耗水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因此不会突破区域的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5年)》,本项目所在区为空气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绍兴市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且水质类别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因此,判定绍兴市地表水质量较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纳管排放,对周围水环境不产生影响;噪声经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能够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符合

1.6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涉及切片纺丝工艺,对照《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1.6-1

1.6-1        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空间准入要求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新(迁)建、扩建涤纶项目应布设在产业园区,并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项目选址位于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符合绍兴市国土空间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本项目布设在产业园区内,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2、生产规模与工艺装备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清污分流和减少无组织排放。聚合工序应采用连续化聚合聚酯生产工艺,不得采用间歇法聚合工艺。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单线产能不得小于20万吨/年。纺丝工序中鼓励采用世界先进的新型牵伸卷绕设备,常规化纤长丝用锭不得使用轴长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鼓励使用聚酯装置余热利用技术,鼓励使用新型催化剂。单位产品对苯二甲酸、乙二醇、新鲜水消耗量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不涉及前道的聚合工艺。项目纺丝工序中采用先进的新型1800毫米牵伸卷绕设备。符合3、污染防治措施(一)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区所有废水,包括生产、储运、公用工程等可能受污染区域的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放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排放,积极开展水回用工作。聚酯生产废水应配套合适的预处理措施和设施。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应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要求。单位产品废水排放量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不涉及前道的聚酯合成工艺,项目产生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符合(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聚酯装置应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化纤有机单体合成、聚合等工艺单元的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直接泵送至生产系统;精对苯二甲酸(PTA)粉状原料输送采用密闭的机械链式装置或气力输送装置;原料熔融、配制、反应等过程应密闭化,常压装置呼吸口应设置冷凝回收装置。纺丝油剂应单独设置调配车间,配制及储存应采用密闭装置。重点加强缩聚尾气、汽提塔尾气、纺丝油剂废气、污水站臭气的收集处理工作。涤纶聚酯生产中酯化废水汽提尾气宜采用直接焚烧、蓄热焚烧、催化焚烧等高效净化措施后达标排放,乙醛/乙二醇回收装置尾气宜采用热力焚烧等高效净化措施后达标排放;纺丝油剂废气可以采用机械净化与吸收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处理,全拉伸丝(FDY)丝油剂废气处理效率不得低于 80%。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应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563-2022)等要求。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不涉及前道的聚酯合成工艺。项目纺丝油剂拟单独设置调配车间,配制及储存应采用密闭装置。项目纺丝油剂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高压静电工艺处理。项目不涉及燃煤设施。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符合《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563-2022)等要求。符合(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涤纶再生利用率应达到100%;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项目拟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废涤纶再生利用率达到100%;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罐区地面应做硬化、防渗处理。项目拟采取有效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符合(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项目拟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符合4、环境风险防范应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控项目环境风险。按规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并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溢。项目拟采取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控项目环境风险。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溢。符合5、温室气体排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涤纶工业项目须将碳排放评价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减碳技术创新示范应用。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6、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还应关注总氮等污染因子。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原则上其对应的国家实施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2 倍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实施环杭州湾区域沿海城市新(改、扩)建涉氮建设项目总氮等量和减量替代制度,未完成入海河流总氮考核目标的流域,实行总氮1.2 倍减量替代。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绍兴滨海新区上年度水环境质量和空气环境质量均达标,因此,本项目COD、NH3-N、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比例均为1:1。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

1.7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对照《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1.7-1

1.7-1    本项目与《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类别内容序号整治规范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原料/工艺装备/生产现场源头 控制1氨法溶剂采用DMAC全面替代DMF。项目进行差别化纤维加工,不进行氨纶生产。不涉及2采用环保型纺丝油剂★项目采用环保型纺丝油剂。符合工艺与装备3输送设备采用机械泵或无油真空泵,原则上淘汰水冲泵。项目生产过程中输送设备采用无油真空泵,不使用水冲泵。符合4干燥设备淘汰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项目未采用使用电热式鼓风烘干和老式热风循环干燥,采用新型真空转鼓干燥。符合综合管理5对所有有机溶剂采取密闭式存储,常压有机溶剂储罐的气相空间设置有氮气保护系统或有效的冷凝回收系统,装卸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不使用有机溶剂。不涉及6纺丝油剂配制及储存采用密闭装置★项目对纺丝油剂单独设置调配车间,纺丝油剂配制及储存采用密闭装置。符合VOCs污染防治废气收集7化纤合成单元废气、纺丝单元熔体纺丝废气、溶液纺丝废气收集处理。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熔体纺丝废气经收集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8熔体纺丝单元纺丝油温>60℃,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项目采用切片纺丝,不涉及溶体纺丝工艺。不涉及9纺丝油温>150℃,热辊机位置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废气车间整体排风收集处理★项目熔体纺丝单元纺丝热辊温度一般在80~140℃之间,均小于150℃,故项目纺丝车间不需整体排风处理。不涉及10再生化纤生产过程瓶片熔融的螺杆挤出机上方设置排风罩 收集泄露废气。项目为涤纶化学纤维制造,不进行再生化纤生产。不涉及11母液罐、池及污水综合处理池等恶臭产生部位加盖收集恶臭气体。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不涉及母液罐、池及生产工艺废水。不涉及12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VOCs污染气体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设置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符合废气 治理13化纤合成单元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项目采用切片纺丝工艺,不涉及化纤合成单元。不涉及14熔体纺丝单元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80%。不涉及不涉及15需要纺丝车间或生产线增加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的企业,区域排风的油烟处理效率不低于30%★项目纺丝热辊温度一般在80~140℃之间,均小于150℃,故企业纺丝车间不需整体排风处理。不涉及16氨纶溶液纺丝单元采取了有效的溶剂回收技术,溶剂回收率不低于90%。项目为涤纶化学纤维制造,不进行氨纶生产。不涉及17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项目不进行再生涤纶短纤生产。不涉及18企业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环评相关要求。项目废气经治理后,排放均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563-2022)等要求。符合环境管理内部管理19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项目拟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并及时更新。符合日常监测20企业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油烟和臭气浓度等指标;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项目拟落实监测制度,每年对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环评提出的主要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浓度等指标;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处理效率。符合监察档案21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项目拟建立规范的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并及时更新完善。符合22要求制订环保报告、报批制度,出现项目停产、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非事故情况下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需经环保部门报批项目拟按要求制订环保报告、报批制度。符合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验收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和《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整治规范》有较好的符合性。

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判定

1.8-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摘录)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不涉及上述内容。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机构界定。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范围内,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涉及。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涉及。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进入绍兴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设直接排放口,不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在上述负面清单内。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9-330652-04-01-455419),不属于上述内容。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耗极少,不涉及。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不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不涉及。

综上所述,本项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有较好的符合性。

1.9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1.9-1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不属于限制的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不涉及国家及地方淘汰、替代、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项目复合工艺采用热熔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具体详见表1.2-1;项目严格执行区域削减替代规定,新增的VOCs排污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不涉及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装。不涉及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不属于需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内列入的行业。不涉及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工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严格控制物料输送和生产过程和废气收集过程的无组织排放量。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不属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行业。不涉及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烘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不属于石化、化工等行业。不涉及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项目废气采用高效静电处理设施,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02-2020),高效静电属于可行技术。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拟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项目不设置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和《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有较好的符合性。

1.10《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1.10-1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类别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一般措施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异味的原辅料。符合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 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项目拟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符合末端高效治理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项目拟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纺丝废气采用静电处理后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项目投产后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按规定要求运行管理。符合排气筒设置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企业异味气体排气筒设置见章节四,排放高度合理设置有利于废气扩散,经分析,恶臭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影响较小。符合异味管理措施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 944、HJ 861的要求建立台账。项目投产后按规定要求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 944、HJ 861的要求建立台账。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和《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有较好的符合性。

1.11《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1.11-1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任务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年12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VOCs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符合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 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项目复合工艺采用热熔胶,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符合3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地摸清需求,规划建设一批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2023年底前,全省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力争达到30万吨/年以上,2025年底前力争达到60万吨/年,远期提升至100万吨/年以上。推行“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的VOCs治理模式,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无废城市在线”“浙里蓝天”数字化应用推进活性炭全周期监管,做到规范采购、定期更换、统一收集、集中再生。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本项目废气不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不涉及4化工园区绿色发展行动加强化工园区治理监管,规范园区及周边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建设,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为核心指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大气环境管理等级评价和晾晒。各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炼油与石油化工企业逐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完成、五年一流”的原则,制定实施提级改造工作计划,2023年3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推动煤制氮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化工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标准,持续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物排放控制,逐步改进运输方式。加强化工园区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环节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及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化工企业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安排,突发或临时任务及时上报,必要时可实施驻场监管。企业集中、排污量大的化工园区,可组织开展高活性VOCs特征污染物的网格化分析及重点企业VOCs源谱分析,加强高活性VOCs组分物质减排。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园区。不涉及5产业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或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制造、门窗制造、五金制品制造、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后整理、制鞋等涉气产业集群。2023年3月底前,各地在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标杆建设一批、优化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本项目产生的纺丝废气采用静电处理工艺,不属于低效VOCs治理设施。符合6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钢铁、水泥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3 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5年6月底前,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外,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锅炉、工业炉窑使用情况排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使用低效技术处理氮氧化物的在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应立即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和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的生物质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加快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玻璃、石灰、电石等行业对照新国标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配备玻璃熔窑的平板玻璃(光伏玻璃)、日用玻璃、玻璃纤维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实施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内河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快淘汰老旧柴油移动源。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行业,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不涉及7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整体提升全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各地应结合产业特点,培育创建一批A、B级或引领性企业。企业将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洁运输方式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符合8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 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企业不属于VOCs和氮氧化物重点排污单位,项目实施后按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监管。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和《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有较好的符合性。

1.12《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符合性分析

1.12-1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摘录)

类别项目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项目、水泥项目、垃圾焚烧项目。不涉及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项目不涉及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不涉及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本项目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不设置储罐;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不涉及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本项目涉及天然气锅炉,天然气拟进行低氮燃烧。本项目实施后定期进行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和《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较好的符合性。

1.13《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次评价摘录《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分析,具体可见表1.13-1

1.13-1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项目进行军用防刺材料以及军用装备生产,位于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项目建设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新增污染物经区域削减替代平衡,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2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在区域内削减替代平衡,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使用煤炭,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符合3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实施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符合4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相关要求“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对碳排放影响评价不作要求。不涉及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1.14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

《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简称:规划),是浙江省绍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绍兴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243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规划目标

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水平明显提升。

2035年,全面形成安全韧性、集约高效、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率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展望到2050年,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基于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资源禀赋,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88.14平方千米(178.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1061.85平方千米(159.28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465.1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会稽山脉、龙门山脉、重要水库水源保护地等地区。

城镇开发边界: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97以内。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形成一心、两屏、三片、六轴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

一心:即会稽山生态绿心。依托绍兴会稽山优质生态人文本底资源,凸显名山”“名人”“名诗”“名寺等特色,打造会稽山生态人文绿心。

两屏:即西部龙门山屏和东南四明山与天台山屏,强化生态保育,形成区域绿肺

三片:即绍虞平原城镇与田园复合片,依托历史古城和现代产业区,形成城区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的格局;诸暨盆地城镇与农业复合片,形成以诸暨城区为核心的城乡共融发展格局;嵊新盆地城镇与农业复合片,形成以嵊州城区、新昌城区一体化为核心的城乡共融发展格局。

六轴:即依托区域大通道形成六条城镇和经济主要集聚轴线。

(4)总体布局

差別化实施农业空间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布局现代高效特色农业,构建六片、三带、多点农业空间总体布局。

六片:绍虞综合农业片区、暨北珍珠水乡农业片区、暨南综合农业片区、嵊州综合农业片区、三界一章镇综合农业片区、会稽山休闲棚乡特色片区。

三带:花韵茶乡风情帶、虞南四季果乡风情帶、新昌养生茶乡风情带。

多点: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国家农业四园综合体(2)省级农业田园综合体(2)、特色农业乡镇(2)

(5)空间结构

落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延续绍兴古城历史格局,整合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中合、西融、东联、北展、南育的空间发展策略、打造一核两片、一轴两带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绍兴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格局。一核:即镜湖城市首位核心区。两片:即主城融合发展片和滨海产业集聚及生态涵养片。一轴:即南北向城市综合发展轴。两带:即北部创业创新发展带和南部山水文化旅游带。

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要求。

1.14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对照绍兴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见附图6),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1.15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的有关规定,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泥浆等废弃物;()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新建、扩建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符合性分析:项目厂界与曹娥江干流堤岸相距约3100米,项目不在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且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曹娥江流域水环境无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1.1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东侧相邻标准厂房(现状空置);北侧为规划工业用地(现状空地);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进行尚安防新材料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内容,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目录内。并且本项目通过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赋码备案,项目代码为2509-330652-04-01-45541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1.17“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0716日修正版)要求及前文分析,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

1.17-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用地规划,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项目产生污染物经各项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环评根据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料消耗量及其成分组成等进行工程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见第四章,均属于可行技术,项目三废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措施是有效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可行的。符合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位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建设地位于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附件3),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的选址、布局和规模均符合法律和规划要求。符合审批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第三章节分析,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目标。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污水管网,送至绍兴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可以维持水环境现状;产生噪声经各项措施后,厂界能达标排放,可以维持周边声环境现状。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不对外直接排放,可预防和控制项目所在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符合审批要求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评采用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实际建设申报内容,基础资料具有真实性。根据多次内部审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审批要求

1.18《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加工产品均未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新污染物,符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相关要求

 

 

 

1.18-1        项目与环环评[2025]28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对照分析突出管理重点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根据原辅材料MSDS,本项目不涉及“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中的物料,不属于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本项目原辅材料不涉及不予审批的新化学物质,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二)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改建、扩建项目还应梳理现有企业新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采用靶向及非靶向检测技术对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筛查。不涉及(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本项目油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提出了贮存场所污染防治要求。(四)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筛选应考虑涉及的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成果,收集评价范围内和建设项目相关的新污染物环境质量历史监测资料(包括环境空气、周边地表水体及相应底泥/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周边海域海水及沉积物/生物体等),没有相关监测数据的,进行补充监测。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现状评价,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应给出监测值。将相应已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纳入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并预测评价其环境影响。不涉及(五)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应在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提出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对既未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无污染防治技术,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新污染物,应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不涉及(六)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原辅材料或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或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现有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在环评文件中提出按相关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要求。本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均不涉及新化学物质。

 

1.19《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 2025 年工作要点》符合性分析

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及《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23)中附件5《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 2025 年工作要点》中《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本项目生产不涉及新污染物,此外企业亦不属于浙美丽办[2025]23号中《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内企业。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2025年工作要点》。

1.20《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要求: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环环评[2025]28号中重点行业,故不执行该意见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项目环评报告类别判定

根据目前军用防护新材料的市场行情,绍兴市铭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于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实施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本项目新征用地23371m2,新建建筑面积53001m2;新增连续性固相增黏设备、挤压机、全自动卷绕机、倍捻机、整经机、复合机、裁切机、制冷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和辅助附属设备,达产后形成10000万双军用防穿刺鞋垫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09-330652-04-01-455419)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涉及管理名录情况详见表2.1-1

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四、纺织业 17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工序的;有使用有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后整理工序涉及有机溶剂的;有喷水织造工艺的;有水刺无纺布织造工艺的/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 282全部(单纯纺丝、单纯丙纶纤维制造的除外)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

本项目产品涉及切片纺丝、织造、复合等工艺,切片纺丝属于上表中“单纯纺丝制造”,“切片纺丝”工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织造生产采用剑杆织机织造,不涉及喷水织造工艺,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复合生产采用热熔胶复合工艺,不涉及有机溶剂,故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绍兴市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滨海委办[2017]105)精简环评内容: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简化;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行简化的要求,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内,属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确定的实施范围内;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考虑到纺织行业能耗较高,本项目属于该规划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影响评价负面清单内项目,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不进行降级。

2.1-2        负面清单

序号负面清单1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2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3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4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项目5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6环境功能区划中列入三类工业项目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主要工程组成

项目概况具体见表2.2-2

2.2-2        项目概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绍兴市铭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铭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经济指标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16000万元(土建工程8000万元;设备购置费6000万元;安装工程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0万元;预备费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000万元。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征用地23371m2,新建建筑面积53001m2;项目新增连续性固相增黏设备、挤压机、全自动卷绕机、倍捻机、整经机、复合机、裁切机、制冷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和辅助附属设备,达产后形成10000万双军用防穿刺鞋垫生产能力。生产组织与劳动定员项目总体定员150人,其中厂区内倒班住宿人员100人,实行四班三倒制运行(8小时/班),年工作日330天。主体工程1#车间建筑面积26816.87m2;进行复合生产。2#车间建筑面积10832.73m2;进行复合生产。纺丝车间建筑面积6897.44m2;进行纺丝生产。SSP车间建筑面积1795.20m2;进行纺丝生产。公用工程供水由滨海新区供水管道供给。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后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供电项目用电由滨海新区供电系统供给,新建2台SCB18-2000/10/0.4干式变压器和1台SCB18-400/10/0.4干式变压器。天然气由滨海新区天然气管道集中供给。供热配置1套50万大卡的燃气导热油炉,用于纺丝工序的固相增黏加热。空压系统配置4台螺杆空压机(2用2备),纺丝最高用气压力1.5MPa,其余工序最高用气量为0.7MPa。空调系统项目配置1台ASC-17F组合式空调机组,用于纺丝、卷绕、平衡间等采用环境空调和侧吹风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项目配套1套冷却水系统,配备冷却水泵和冷却水塔。冷却水循环量为200m3/h,循环水冷却水系统设计出水压力为0.45MPa,回水压力为0.15MPa,循环水温度根据季节调整,按照给水温度(湿球温度+4℃),设计供水温度32℃、设计回水温度37℃。环保工程废水建设2m3隔油池1只,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废气(1)纺丝油剂废气采用静电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2)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高空排放(DA002);(3)复合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3);固废项目建设80m2一般固废仓库1间,20m2危废仓库1间,固废分类堆放。噪声各类隔声降噪措施。

2.2.2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2-3

2.2-3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年产量备注1聚酯涤纶工业长丝/吨6000自用2军用防穿刺布/万米300自用3军用防穿刺鞋垫39-46码万双10000军用

项目生产的军用防穿刺鞋垫可作为防护鞋类非金属防穿孔嵌件,防穿刺能力>1100N,产品质量符合BS   EN ISO 22568-4:2021《脚和腿保护器.鞋类部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4部分:非金属防穿孔插入件》标准要求。军用防穿刺鞋垫主要性能特点如下:

序号指标说明1分散穿刺物的压力防穿刺鞋垫能够在鞋底中层嵌入高强度防护层,分散穿刺物的压力。2承受一定力量的穿刺根据欧洲标准EN ISO 20345,防穿刺层需能承受至少1100牛顿的力(相当于约112kg),并通过20mm长钉以10mm/min速度穿刺的测试,项目产品检测显示均高于基本承受力。3轻量化纤维防穿刺层,仅增重50-80g。4柔韧耐弯折防穿刺鞋垫通常具有良好的柔韧性和耐弯折性,适合长时间穿着和各种工作环境。5绝缘且防腐蚀一些防穿刺鞋垫还具有绝缘和防腐蚀的特性。6适应能力强防穿刺鞋垫对基层收缩变形和开裂的适应能力强。7耐候性好防穿刺鞋垫水材料具有优异的耐高低温性能,冷热地区均适用。

2.2.3项目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2-4

2.2-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套)备注一、连续性固相增黏工序                              二、纺丝工序                                                三、捻织工序                         四、裁切工序       四、辅助系统                                                       

 

 

 

 

 

 

 

 

 

 

 

2.2-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产能匹配性

序号工序主要设备数量平均生产能力单位年最大可运行时间/h设备年最大产能产品方案负荷率1         2         3         4         5         6         7         8         

 

2.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2-6

2.2-6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最大存在量(吨)包装方式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注:*根据产品方案,项目复合工序所需面布和基布均为自行织造,项目织造工序所需涤纶长丝部分为外购。

主要原料性质介绍:

(1)聚酯切片(PET)

学名: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英文简称:PET

由精对苯二甲酸(PTA)和乙二醇(EG)聚合而成。

PET是乳白色或前黄色高度结晶性的聚合物,表面平滑而有光泽。耐蠕变、抗疲劳性、耐摩擦和尺寸稳定性好,磨耗小而硬度高,具有热塑性塑料中最大的韧性;电绝缘性能好,受温度影响小,但耐电晕性较差。无毒、耐气候性、抗化学药品稳定性好,吸水率低,耐弱酸和有机溶剂,但不耐热水浸泡,不耐碱。

PET树脂的玻璃化温度较高,结晶速度慢,模塑周期长,成型周期长,成型收缩率大,尺寸稳定性差,结晶化的成型呈脆性,耐热性低等。

通过成核剂以及结晶剂和玻璃纤维增强的改进,PET除了具有PBT的性质外,还有以下的特点:

1.热变形温度和长期使用温度是热塑性通用工程塑料中最高的;

2.因为耐热高,增强PET250℃的焊锡浴中浸渍10s,几乎不变形也不变色,特别适合制备锡焊的电子、电器零件;

3.弯曲强度200MPa,弹性模量达4000MPa,耐蠕变及疲劳性也很好,表面硬度高,机械性能与热固性塑料相近;

4.由于生产PET所用乙二醇比生产PBT所用丁二醇的价格几乎便宜一半,所以PET树脂和增强PET是工程塑料中价格是最低的,具有很高的性价比。

本项目所用聚酯切片指标:

粘度(iv)            ≥0.64

粘度偏差             ±0.012

熔点                 ≥260℃

二氧化钛含量%       0.3-0.4

二氧化化钛含量偏差   ±0.04

羧基含量             ≤30

DEG含量%           ≤1.2

切片含水%            ≤0.4

(2)FDY纺丝油剂

主要是以聚醚为主体,由多种阴离子、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复配而成。主要性能为耐热性好,上油均匀,油膜强度高;能赋予纤维良好的平滑性、抗静电性、集束性,柔软性;易溶于水及一般有机溶剂。

技术指标:

项目指标值外观常温下为微黄透明液体pH值(1%水溶液)6.0-7.0有效成分%≥48运动粘度(mm2/s30℃)≥40溶解性(15%水溶液)≥1.5稳定性(15%水溶液)24小时不分层

(3)联苯-联苯醚

联苯-联苯醚,又称苯醚-联苯低共熔苯混合物,别名导生A,是由26.5%联苯和73.5%联苯醚混合物,一般用作加热加压装置中液相或气相的载热体,是一种无色到稻草黄色的液体,有明显的恶臭,该品在有机热媒中具有较高的热稳定性,可加热到400℃不分解。平均分子量166,密度1.06g/cm3,凝固点12℃,沸点257.4℃,闪点123.9℃,燃点135℃,蒸汽压0.011kpa(25℃)。不溶于水,易溶于醇、醚和苯。考虑到联苯-联苯醚热稳定性好,加工纺丝产品质量好,因此目前纺丝企业基本上都用联苯-联苯醚作为热媒介质。

本品属低毒类物质,中毒途径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对神经系统、消化道和肾脏有一定的毒性。浓度达0.679-12.6mg/m3时会引起鼻中隔、咽喉和眼结膜刺激现象,并有食欲减退、头痛呕吐、乏力和嗅觉迟钝等症。大鼠经口致死剂量范围为2.0-4.4g/kg

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多年使用未发现中毒病例,但可引起皮肤的轻度刺激和气味不适感。极少数人接触本品后有皮肤过敏反应。大量蒸汽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等。

(4)液碱

NaOH水溶液,无色透明液体,强碱性。相对密度约为1.328-1.349,纯氢氧化钠熔点318.4℃,沸点1390℃,液碱作为溶液其凝固点随浓度变化。易溶于水、乙醇和甘油,不溶于丙酮,溶解时放出大量热,溶液有涩味和滑腻感。

(5)热熔胶

本品为反应型聚氨酯热熔胶,含量为100%,本产品不含任何有毒成份,所有的添加剂均与化合物物理结合(即被其包裹)在使用,搬运和加工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害。CAS号为27083-55-2,分子式为C27H36N2O10,沸点为373.4ºC。符合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聚氨酯类-其他≤50g/kg”

(6)天然气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分子式CH4,密度为0.716 g/mL,沸点为−161ºC,熔点为−183ºC,闪点-188 ºC,无毒。大鼠吸入LD50400×10-6。可以认为甲烷是无毒性气体,但在高浓度下是窒息剂。当空气中甲烷浓度达到10%时,眼睛和前额感到受压,呼吸新鲜空气后此感觉可消失。在最高浓度下,开始出现窒息症状,呼吸急速、疲劳、恶心、呕吐,导致失去知觉并由于缺氧而造成死亡。‌‌

2.2.5 项目物料平衡及水平衡

2.2.5.1 水平衡

2.2-1    项目实施后全厂水平衡图

2.2.5.2 纺丝工序平衡表

2.2-7     纺丝工序平衡表

投入产出                          

2.2-8     油剂平衡表

投入产出                          

2.2.5.3   织造工序平衡表

2.2-9     织造工序平衡表

投入产出                         

2.2.5.4   复合工序平衡表

2.2-10     复合工序平衡表

投入产出                     

2.2.6 厂区平面布置

根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8),主入口位于南面的北塘路。生产车间从西往东布置,西侧由北往南依次布置SSP车间、纺丝车间和2#车间,东侧由北往南依次布置1#车间和行政、宿舍楼。污水处理站布置在厂区西北侧,远离东南侧行政、宿舍楼。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通畅,动力管线短捷,动力损耗较少。总体来看,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3项目生产工艺

本项目进行军用防穿刺鞋垫生产,主要工艺由切片纺丝、织造及复合工艺组成。

2.3.1切片纺丝

2.3.1.1生产工艺流程

 

2.3-1    涤纶工业长丝生产工艺流程图

 

2.3.1.2工艺流程说明

2.3.2织造

2.3.2.1生产工艺流程

 

 

 

2.3-2    织造生产工艺流程图

2.3.2.2工艺流程说明

 

2.3.3复合

2.3.3.1生产工艺流程

 

 

 

2.3-3    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3.2.2工艺流程说明

2.4产污环节分析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类型及产生来源情况见表2.4-1

2.4-1    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型及其产生来源一览表

污染类别工序排放源污染因子废水超声波清洗、冲洗纺丝组件清洗废水CODcr、SS、石油类等油剂调配槽清洗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CODcr、石油类等车间地面拖洗地面拖洗废水CODcr、SS、石油类等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NH3-N、总氮、总磷、动植物油废气纺丝纺丝废气VOCs、臭气浓度上油卷绕有机废气油雾复合热熔胶复合废气VOCs、臭气浓度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食堂食堂油烟油烟固废生产车间纺丝废丝线、废油剂织造废布料原料使用一般外包装材料、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纺丝组件清洗废碱液废液产品检验不合格品含油污水处理隔油池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废气处理废气处理装置废油热媒炉废导热油(联苯-联苯醚)全工段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员工生活生活生活垃圾噪声全场全工段车间内外各设备:LAeq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原先为农田,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1.1常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及达标区判定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5),滨海新区2025年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见表3.1-1

3.1-1        滨海新区2025年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µg/m3)标准值(µ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均浓度66010.0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111507.3达标NO2年均浓度254062.5达标日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638078.8达标PM10年均浓度457064.3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9915066.0达标PM2.5年均浓度283580.0达标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707593.3达标CO[1]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0.94.02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5716098.1达标

注:[1]CO单位mg/m3

由表3.1-1可知,项目所在地2025年为环境空气达标区。

同时,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过渡阶段二级标准限值,2025年项目所在地PM2.5日均第95百分位值超标,其余污染物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数的日均浓度均能达标。

3.1.1.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及现状评价

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非甲烷总烃、TSP监测数据引自《玮博杰生物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己内酯及聚己内酯生产基地项目报告书》,玮博杰生物材料(浙江)有限公司距本项目拟建地西南侧约1.9km,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

(1)监测点的设置

监测点位布设见表3.1-2

(2)监测项目

污染物监测项目:TSP、非甲烷总烃

3.1-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

监测点名称检测点坐标点/m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            

(3)监测时间和频率

2024923~929,连续监测7;非甲烷总烃每天监测4次,分布在2点、8点、14点和20点开始,TSP连续监测7天,得24小时平均浓度.

(4)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

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见表3.1-3

3.1-3        特征因子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

监测点编号污染物评价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评价标准/(mg/m3)                              

由表3.1-3的监测和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的二级标准(TSP≤0.3mg/m3),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

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5)202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且水质类别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其中:Ⅰ类水质断面4个,占5.7%;Ⅱ类水质断面34个,占48.6%;Ⅲ类水质断面32个,占45.7%。与2024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均持平,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2025年,全市25个省控及以上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且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其中:Ⅰ类水质断面2个,占8.0%;Ⅱ类水质断面20个,占80.0%;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12.0%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故不对项目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

3.1.4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地块,南至规划北塘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规划地块),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分布,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基本无影响,故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

3.1.5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故本次评价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3.1.6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3.2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根据调查,项目拟建厂区周边均为空地,东面为规划地块,南面为规划北塘路,西面为规划地块,北面为规划地块。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实地踏勘和查阅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无规划敏感点

(2)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实地踏勘和查阅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无规划敏感点。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故本次评价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3.2-1    项目保护目标及评价范围图

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废气

(1)工艺废气

项目纺丝废气排放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3.3-1

3.3-1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

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放口编号1颗粒物所有企业2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DA0012油雾153臭气浓度其他8004非甲烷总烃(NMHC)605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00注1:涉及油剂使用的工序。注2:臭气浓度单位为无量纲,为最大一次值。

项目复合工段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相关标准值见表3.3-2

3.3-2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污染物项目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放口编号新建企业1VOCs4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DA0022臭气浓度300(无量纲)

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3-3

3.3-3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序号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1臭气浓度120监控点环境空气中所监测污染物项目的最高允许浓度执行HJ/T 55的规定,监控点设在周界外10m范内浓度最高点

1: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项目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3.3-4

3.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名称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4.0GB16297-1996颗粒物1.0

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1中的VOCs排放浓度。

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3.3-5

3.3-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3(烟气黑度除外)

序号污染物项目燃气锅炉监控位置1颗粒物5烟囱或烟道2二氧化硫353氮氧化物(以NO2计)504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

注:烟囱不低于15 m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详见表3.3-6

3.3-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职工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3.3-7

 

 

 

3.3-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率(%)607585

标准中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3.3.2废水

本项目废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纳管氨氮、总磷指标按《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标准,总氮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总氮达标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57)要求。

项目污水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单元,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621736016275G001V),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废水排放浓度作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水质控制标准,项目废水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3.3-8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为mg/L

序号指标纳管标准排环境1pH值6~96~92色度-463悬浮物400504化学需氧量(CODcr)50080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00206氨氮35107总磷80.58动植物油1000.69石油类200.510总氮4515

3.3.3噪声

(1)施工噪声

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见表3.3-9

3.3-9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昼间夜间备注7055夜间场界噪声最大声级超过表1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2)厂界噪声

根据《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故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3-10

3.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6050

 

3.3.4固废

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来鉴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3.4总量控制

本报告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结合国家文件和当地环境状况,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CODCrNH3-N、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

3.4.1 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表如表3.4-1所示。

3.4-1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表

项目本项目排放量总量控制建议值废水量t/d23.0623.06t/a7610.637610.63COD(t/a)纳管3.8053.805排环境0.6090.609NH3-N(t/a)纳管0.2660.266排环境0.0760.076总氮(t/a)纳管0.5330.533排环境0.1140.114工业烟粉尘(t/a)0.0080.008二氧化硫(t/a)0.0140.014氮氧化物(t/a)0.0490.049VOCs0.6340.634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滨海新区上年度水环境质量达标,因此,本项目CODNH3-N削减替代比例确定为1:1。项目新增废水排放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根据《绍兴市2025年环境状况公报》,滨海新区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因此本项目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1:1

新增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VOCs排污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烟()尘新增排放总量从政府储备量中调剂解决。

3.4-2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替代表

污染物种类本项目排放量(t/a)削减替代比例削减替代量(t/a)废水量7610.63/7610.63COD0.6091:10.609NH3-N0.0761:10.076工业烟粉尘0.0081:10.008二氧化硫0.0141:10.014氮氧化物0.0491:10.049VOCs0.6341:10.634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项目新征用地约23371m2,新建建筑面积53001m2,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本项目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建厂房实施,在此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方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实行文明施工,创建“绿色工地”,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施工过程中应考虑合理选择施工车辆进出口,优化车辆运输道路线址,尽量避开附近村庄等,以降低对敏感点的噪声和粉尘影响。

4.1.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为减少项目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对照《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设立信息公示牌,公示举报电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主管部门等信息,鼓励在线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措施,场内易扬尘堆放物应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主体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或更高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封闭;

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工程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开挖、拆除等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工程高处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从事平整场地、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放物48小时内未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

项目竣工前,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放物。

(2)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影响分析

施工车辆、施工机械一般均采用柴油为燃料,产生COHCNOx等尾气污染物,产生情况表现为局部和间歇性,其排放量也较小,经自然扩散后,其对周边环境敏感点以及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对施工机械及车辆,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汽油/柴油,同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避免尾气排放超标。

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4)相关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其编码登记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做好进出场情况、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购买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未经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3)装修废气

办公、生活用房装修过程采用环保漆和水性涂料,减少废气挥发量。

4.1.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水污染源主要是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此外还有施工场地废水等,如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将会对其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人员如厕利用移动厕所解决。

施工污水主要是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产生的含泥沙、悬浮颗粒物和矿物油等污染物的废水。为减小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必须做到:

施工场地雨水、泥浆水等需收集沉淀处理,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冲洗废水则经隔油、沉淀等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底层泥浆或泥渣干化后委托外运;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内河。

施工现场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尽量保持平整,土石方堆放坡面应平整,施工完成区域应及早植树种草,以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建议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径流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4.1.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噪声污染分为施工机械作业噪声及施工车辆噪声。根据类比调查,施工机械噪声是主要噪声源,在考虑房屋、树木等隔声降噪的情况下,施工场地两侧约20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为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降低施工建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在施工时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场界和高噪声设备四周设置临时隔声屏或移动式隔声屏,尽可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

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混凝土搅拌时产生噪声;

施工期间要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文明施工。

4.1.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对于产生的土方,尽可能用于低洼地的填平、道路修筑和场地绿化等,多余的土方也要外运拉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理。

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及时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时要与市政部门处理好排水关系,严格禁止建筑泥浆直接排入下水道和附近河道。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设置临时收集点避雨堆放或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只要加强施工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1.5施工期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1、建设期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如遇暴雨季节,不可避免地会引起水土流失,因此施工安排在非雨汛期,并缩短挖填土石方的堆置时间;临时土石料堆场等均需集中堆置,且控制在租用的土地范围之内;堆置过程中做好堆置坡度和高度的控制及位置的选择,并采取草包填土作临时围栏,开挖水沟防护措施,以减少建设期水土流失量。

2、工程施工应分散分区进行,工程开挖裸露面要及时采取措施,缩短裸露面的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3、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应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4、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5、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承担工程的承包商对物种多样性保护,以及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6、在投标文件中,工程承包商要承诺其对物种多样性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所应承担的义务,所作的施工组织和计划中应含有落实和实施措施(管理措施、工程措施)的内容,精心设计和组织施工,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7、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施工前加强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8、工程占地生态恢复方案

(1)临时施工场地

应对工程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方案进行,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2)临时堆场

①项目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定堆场的作业范围,建筑材料和石料临时场地、临时堆土场外围设置网围栏、警示牌,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②临时砂石料场与临时堆土场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设施,砂石料堆场与临时堆土场周围必须有可靠的防洪排水引流水沟,砂石料边缘要有可靠的挡车装置或土堆;

③保护临时砂石料堆场及临时堆土场周边植被及生态,严禁肆意扰动。

(3)施工便道

项目建筑材料运入和建筑垃圾外运主要通过项目东侧现有道路进出,不新建进场道路。

(4)其他区域

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作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9、本项目在考虑自身建设问题时,还应做到与周围环境的建筑景观保持完整统一性。在实施复绿之前,应首先进行工程区域的植被调查,充分考虑到栽种植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景观、安全性、地域适应性及生态平衡的问题。选定的植物应适合当地区域的气候、气象条件,土壤要求较低,抗虫害能力强,具有美化周边环境的效果,容易维护管理的植物。

总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基本上属于暂时性影响,施工结束后影响随即消除。只要施工单位能够落实上述环保措施,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4.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污染工序及污染源强

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纺丝、上油卷绕、复合工序、联苯-联苯醚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其中织造过程会产生的少量纤维尘,因纤维尘产生量较小,本报告不再定量核算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及治理设施详见表4.2-1

 

 

 

 

 

 

 

 

 

 

 

 

 

 

 

 

 

 

 

 

 


 

4.2-1      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类别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质量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效率(%)废气排放量(m3/h)排放质量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纺丝无组织VOCs产污系数法//0.0060.050 /0%/是0%//0.0060.0507920上油卷绕有组织DA001油雾产污系数法1200014.9940.1801.425 密闭设备收集95%静电70%120004.4980.0540.4287920无组织//0.0090.075 ///0.009 0.075 天然气燃烧有组织DA002颗粒物产污系数法2005.0000.0010.008 密闭管道收集100%/0%2005.0000.0010.0087920SO28.8090.0020.014 8.8090.0020.014NOx30.7010.0060.049 30.7010.0060.049复合有组织DA003VOCs产污系数法80001.2140.0100.077 密闭设备收集95%/0%80001.2140.0100.0777920无组织//0.0010.004 ///0.001 0.004 食堂油烟有组织DA004油烟产污系数法100007.4550.0750.098集成灶100%油烟净化75%100001.8640.0190.0251320

 

 

 

 

 


 

(1)纺丝废气

本项目纺丝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表,本项目原料为聚酯切片、产品为涤纶长丝,参照对应的“(切片—干燥—熔融-纺丝-卷绕)工艺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8.35g/t-产品。本项目涤纶丝产能(成品+废丝)6000t/a,则VOCs产生量共为0.05t/a。本项目熔化温度低于聚酯切片的分解温度,熔化过程少量未聚合的反应单体可能会从聚合物中分解出来,形成产生少量有机废气,该有机废气已计入纺丝废气VOCs中。因纺丝废气产生量较少,直接车间无组织排放。

4.2-2     纺丝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产生形式产生情况削减量排放情况mg/m3kg/ht/at/amg/m3kg/ht/aVOCs无组织/0.0060.050 0/0.0060.050

(2)上油卷绕废气

根据工艺流程,本项目长丝在上油卷绕过程中需要使用油剂,在卷绕过程受热产生油雾废气。参考同类型项目,油雾产生量以1%计,项目油剂用量为150t/a,则油雾产生量为1.5t/a。上油卷绕废气采用密闭设备收集,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收集效率以95%计,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置后达标排放(DA001),净化效率以70%计。

4.2-3      上油卷绕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产生形式产生情况削减量排放情况设计风量(m3/h)收集效率净化效率mg/m3kg/ht/at/amg/m3kg/ht/a油雾有组织14.9940.1801.425 0.997 4.498 0.054 0.428 1200095%70%无组织/0.0090.075 //0.009 0.075 小计/0.1891.500 0.997/0.063 0.503

(3)复合废气

热熔胶在密闭加热桶内熔化,成为可流动液体。面布、基布输送入复合机后,将预热好的胶水注到布料上,使胶水粘合至布料的一侧,并用复合机滚筒将布料压实(滚筒温度在80℃左右),自然冷却后胶水凝固,形成复合布,此过程会产生复合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热熔胶使用本体型聚氨酯热熔胶,年用量为30t,参照《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续表1)-混合-挤出/注塑,主要塑料零件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2.70kg/t 进行计算,该工艺VOCs产生量为0.081t/a

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0.3.2 可知,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本项目复合废气初始排放速率<2kg/h,可不配置VOCs处理设施。为了保证车间环境质量,环评要求对复合废气通过密闭设备进行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4.2-4     复合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产生形式产生情况削减量排放情况设计风量(m3/h)收集效率mg/m3kg/ht/at/amg/m3kg/ht/aVOCs有组织1.214 0.010 0.077 1.117 1.214 0.010 0.077 800095%无组织/0.001 0.004 //0.001 0.004 小计/0.010 0.081 1.117 /0.010 0.081

(4)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设置1台导热油锅炉,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本项目天然气消耗量约为6.977Nm3/a。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主要成分为甲烷,含硫量极少。根据《天然气》(GB 17820-2018)中总硫含量限制在100mg/m3以内(二类),即S=100。本项目导热油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产污系数,则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各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

4.2-5      燃气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

原料名称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依据天然气工业废气量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107753《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二氧化硫千克/万立方米-燃料0.02S氮氧化物千克/万立方米-燃料6.97(低氮燃烧-国内领先)

根据上表产排污系数,导热油锅炉的工业废气量为751792.681m3/a,燃气锅炉考虑过空系数取值1.2,则废气产生量为200m3/h(取整)。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出于保守考虑按5mg/m3进行计算。根据上表天然气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计算,本项目天然气燃烧过程产排情况见下表。

4.2-6      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工序污染物名称产生形式产生情况削减量排放情况设计风量(m3/h)收集效率净化效率mg/m3kg/ht/at/amg/m3kg/ht/a导热油锅炉颗粒物有组织5.0000.0010.008 0 5.0000.0010.008 200100%/SO2有组织8.8090.0020.014 0 8.8090.0020.014 NOx有组织30.7010.0060.049 0 30.7010.0060.049

(5)臭气浓度

本项目连续性固相增黏工序、纺丝工序会产生异味,以臭气浓度计,异味来源主要为有机原辅料。根据工程分析,连续性固相增黏工序、纺丝工序VOCs产生量较小,因此,项目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联苯-联苯醚废气

项目采用气相热媒(联苯-联苯醚)作为传热介质。根据同类企业的调查,联苯-联苯醚泄漏主要在两个生产工段的环节中产生,一是在正常生产时高温高压下会产生少许的泄漏;二是在设备检修时联苯-联苯醚也将会产生少量的泄漏,主要是因为联苯炉中的电加热棒在更换的过程中会跑进少量的空气,加热排除这部分空气时会产生泄漏,上述两种情况中联苯-联苯醚泄漏量较低。经同类联苯炉调查,联苯-联苯醚在加热管中结焦以及泄漏等引起损失,一般情况结焦约占80%,泄漏约占较少,因此,本次环评不对其进行具体定量分析。

(7)煅烧废气

项目喷丝板煅烧主要是去除残留在喷丝板表面的聚酯,聚酯熔点为>260℃,在300℃下不发生分解。将喷丝板煅烧一段时间后通入少量空气,使炉膛中90%的气体大部分转化为CO2 H2O,剩余气体为少量的烟尘和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单块喷丝板上残留的聚酯量极少,本项目不进行定量分析。

(8)食堂油烟废气

据有关资料统计,居民食用油量为7kg/100人·d·二餐,本项日实施后共有职工150人,100人住宿,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按两餐计,每天食堂按4小时计,年工作日330天,则食用油用量10.5kg/d(3.465t/a)。烹饪挥发量按2.84%计,油烟净化机整体净化效率按75%计,风机风量以10000m3/h,则本项目油烟产生和排放量分别为0.098t/a0.025t/a,产生浓度和排放浓度分别为7.455mg/m31.118mg/m3,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

4.2-7      食堂油烟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物产生量(t/a)产生浓度mg/m³有组织排放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³)食堂油烟0.098 7.4550.025 0.019 1.864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强汇总见下表4.2-8

4.2-8      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强汇总表

污染物排放形式产生量(t/a)削减量(t/a)排放量(t/a)油雾有组织1.425 0.997 0.428 无组织0.075 0.000 0.075 合计1.500 0.997 0.503 VOCs有组织0.077 0.000 0.077 无组织0.054 0.000 0.054 合计0.131 0.000 0.131 ΣVOC(VOCs+油雾)有组织1.502 0.997 0.505 无组织0.129 0.000 0.129 合计1.631 0.997 0.634 颗粒物有组织0.008 0.000 0.008 合计0.008 0.000 0.008 SO2有组织0.014 0.000 0.014 合计0.014 0.000 0.014 NOx有组织0.049 0.000 0.049 小计0.049 0.000 0.049 食堂油烟有组织0.098 0.073 0.025 小计0.098 0.073 0.025

4.2.2非正常生产工况分析

根据大气导则规定,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归为非正常排放。对照导则要求,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时,会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持续时间最长约为1h,废气处理效率以0%计。

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及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严防非正常工况的发生,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气的排放。在非正常工况发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排除,使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非正常工况源强详见下表。

4.2-9    本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一览表

处理装置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率/次备注mg/m3kg/hDA001油雾14.9940.18011加强各类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及日常检修维护,严防非正常工况的发生,在非正常工况发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排除,使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DA004油烟7.4550.075

4.2.3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本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下表。

4.2-10      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排污口编号排污口名称污染物种类坐标/m高度/m排气筒内径/m温度/℃排放口类别其他信息XYDA001油剂废气排气筒VOCs、油雾、臭气浓度279198.013337437.16200.630一般排放口-DA002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279202.953337400.02230.190DA003复合废气排气筒VOCs279225.793337449.69250.530DA004油烟废气排气筒油烟279244.503337325.72250.540

4.2.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收集

废气处理方案概况见表4.2-11

4.2-11   本项目废气处理方案一览表

序号设备/工序名称污染物处理措施排气筒1上油卷绕工序油雾静电油烟净化DA0012导热油锅炉废气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DA0023复合废气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高空排放DA0034食堂废气油烟油烟净化DA004

本项目工艺废气处理设计气量如下:

4.2-12       工艺废气量一览表

对应工序名称设备数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单套风量(m3/h)总风量(m3/h)上油卷绕上油卷绕81500150012000合计12000对应工序名称设备数量密闭设备管道收集单套风量(m3/h)总风量(m3/h)复合复合4200020008000合计8000

(2)废气处理工艺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详见图4.2-1

4.2-1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静电油烟净化装置:

利用高压直流下的电晕效应,通过高频高压静电促使油烟雾粒带电,在电场力的作用下,雾粒从气体中分离出来的方法,在不锈钢圆管式净化回收装置内,从烟雾中分离和捕捉的不是重力,也不是惯性力而是电场力,这个过程是首先把静电的电荷赋予烟雾颗粒,在足够强的电场力的推动下,雾粒很快到达圆管壁上,工业油烟会凝聚成液珠,在圆管壁上堆积,在重力作用下,自由滴入设备的溢流槽内。

(3)污染防治达标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因此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附录A涤纶纺丝废气处理可行工艺为“湿式出尘+静电除尘(油雾),本项目为上油卷绕废气处理工艺为静电油烟净化,属于可行技术。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7,本项目燃气锅炉焚烧工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为推荐可行技术。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只要企业落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重视废气设施运行和维护,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在废气污染防治装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项目实施后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见下表。

4.2-13       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污染因子排放风量(m3/h)产生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排放标准mg/m3达标情况DA001排气筒油雾1200014.994 4.498 5达标VOCs14.994 4.498 100达标DA002排气筒颗粒物2005.0005.0005达标SO28.8098.80935达标NOx30.70130.70150达标DA003排气筒VOCs80001.2141.21440达标DA004排气筒油烟100007.4551.8642达标

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即工艺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中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1限值

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排气筒高度

废气排放口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末端出口应为粗细均匀的垂直管段,管段长度应大于10倍管道直径。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计算方法为:D=2AB/(A+B),其中D为当量直径,AB为边长。

采样孔

应设置在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管的垂直管段,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采样孔内径不小于80毫米,孔管长不大于50毫米。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采样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250px的脚部挡板,平台承重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m1.3m。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必须设置通往平台的固定旋梯或“Z”字梯,确保监测人员在负重采样设备时可方便到达。在采样平台上应设置防雨固定的220伏三眼电源插座,工作用电应可承载500瓦。

4.2.5大气污染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详见表4.2-13,在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在落实环评所要求的废气处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6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浙安委[2024]20)相关要求,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企业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场所,应按照《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3.1污染工序及污染源强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污环节、治理设施详见表4.3-1,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详见表4.3-2

 

 


 

4.3-1        项目实施后废水污染物产污环节、治理设施一览表

工序/生产线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a)污染物核算方法废水产生量(m3/a)产生质量浓度(mg/L)产生量(t/a)处理能力(m3/d)工艺是否为可行技术综合处理效率(%)核算方法废水排放量(m3/a)排放质量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cr类比法6521.6253402.217 /隔油+化粪池是/物料衡算法6521.6255003.261 7920氨氮350.228 /350.228 总氮450.293 /700.457 总磷50.033 /80.052 动植物油800.522 /1000.652 纺丝组件清洗废水CODcr594.00 3000.178 //5945000.297 石油类100.006 /200.012 SS2000.119 /4000.238 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CODcr330.00 8000.264 2隔油池37.50%330.00 5000.165 石油类500.017 65.00%200.007 地面清洗废水CODcr1652000.033 /1655000.083 石油类200.003 /200.003 SS3000.050 /4000.066

注:本项目污染因子综合浓度实际低于纳管标准的,产生量实际小于纳管量;纳管排放量根据纳管标准浓度进行核算。

4.3-2        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间歇排放时段排放去向排放方式排放规律排放标准经度纬度DW001综合污水120.70738030.1469430:00-24:00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排放连续排放,排放流量稳定《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

 


 

(1)纺丝组件清洗废水(超声清洗、冲洗废水)

项目使用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纺丝组件,超声波清洗机每次用水3t5天更换一次,工作时间为330d/a,共计更换次数为66次,超声波清洗用水量为198t/a;考虑产污系数为0.9,清洗废水产生量为178.2t/a;喷丝板经超声波清洗后需再使用自来水进行冲洗,冲洗每次用水7t5天冲洗一次,冲洗用水量为462t/a;考虑产污系数为0.9,冲洗清洗废水产生量为415.8t/a,纺丝组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按:COD 300mg/L、石油类10mg/LSS 200mg/L计算。

(2)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

油剂调配后油剂调配槽需进行清洗,油剂调配槽每天清洗一次,清洗废水量为1t/d(330t/a),根据同类型切片纺丝企业类比调查,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中COD 浓度800mg/L、石油类浓度50mg/L

(3)生活污水

本项目职工定员为150人,120人住宿,住宿职工生活用水按每人175L/d计算,未住宿职工生活用水按每人75L/d计算,项目生活用水量为23.25t/d(7672.5t/a),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的85%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9.76t/d(6521.63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污水中COD浓度约为340mg/L,氨氮浓度约为35mg/L,总氮浓度约为45mg/L,总磷约5mg/LpH6-8,动植物油约为80mg/L

(4)冷却塔补充用水

建设单位拟建1座冷却塔,循环水量为200m3/h,运行时间为3300h/a,冷却水循环回用,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日蒸发损失水量按冷却循环水量的3%计算,项目循环冷却水用量约为660000m3/a,则需要补充水量为19800m3/a

(5)地面清洗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车间平均每天产生地面清洗废水约0.5t(165t/a)COD 浓度200mg/L、石油类浓度20mg/LSS 浓度约300mg/L计算。

综上分析,项目污水产生情况详见表4.3-3


 

4.3-3      项目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废水种类废水量污染物浓度(mg/L)t/dt/aCODcr氨氮总氮石油类SS总磷动植物油生活污水19.766521.63 340354500580纺丝组件清洗废水1.80594.00300001020000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1.00330.008000050.00.00.00地面清洗废水0.50165.002000020.0300.00.00合计23.067610.63354303932241

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4.3-4

4.3-4      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

类别废水量CODNH3-NTN石油类SS总磷动植物油t/dt/amg/Lt/amg/Lt/amg/Lt/amg/Lt/amg/Lt/amg/Lt/amg/Lt/a产生量23.067610.633542.693300.228390.2933.4 0.02622.1 0.1684.3 0.033800.609纳管量23.067610.635003.805350.266700.533200.1524003.04480.0611000.761排环境量23.067610.63800.609100.076150.1140.50.004500.3810.50.0040.60.005

注:本项目污染因子综合浓度实际低于纳管标准的,产生量实际小于纳管量;纳管排放量根据纳管标准浓度进行核算。


 

4.3.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可行性分析

4.3.2.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和纺丝组件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污水处理工艺见图4.3-1

4.3-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根据分析结果可知,项目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纺丝组件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管网,项目进管水质能满足进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管水质要求

标准化污水排放口设置:

根据《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的通知》(绍市环函[2015]251)文件要求,设置标准化废水排放口1个。

4.3.3水污染影响分析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由绍兴市水务集团和绍兴柯桥水务集团共同投资组成,主要承担越城区、柯桥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的任务。最大污水处理能力为90万吨/日,其中60万吨/日为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60t/d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采用高效沉淀+水解酸化+生物好氧处理+反硝化滤池+芬顿+气浮。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实际排放浓度,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出水水质情况详见下表。

4.3-5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出水监测数据一览表

项目时间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无量纲mg/Lmg/Lmg/Lmg/L2025/6/16.4850.280.21550.042110.5652025/6/26.5146.920.19960.041410.1012025/6/36.3846.090.1840.03128.0292025/6/46.4247.010.17070.0318.2212025/6/56.4357.510.16380.04757.2982025/6/66.4158.780.17810.04748.92025/6/76.3960.210.19650.03658.0692025/6/86.3162.10.19830.04038.7632025/6/96.2156.730.19890.0368.2762025/6/106.2756.850.22250.0338.8642025/6/116.2753.950.27990.05228.5642025/6/126.4252.610.210.029510.6422025/6/136.3550.910.19740.03338.092025/6/146.3510.19680.05798.342025/6/156.352.970.19170.07539.229标准限值6~980100.51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系统pHCOD、氨氮、总磷、总氮出水指标均能够达标排放。

4.4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4.1污染工序及污染源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压机、真空炉等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辅助设备运行时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各设备噪声源强如表4.4-1~4.4-2所示。


 

4.4-1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声源名称声功率级/dB(A)等效声功率级/dB(A)数量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Lp1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TL+6)/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原料切片输送系统7070.0 1室内布置-14.1 196.2 1.0 356.9 连续2135.9 12预结晶系统7070.0 1室内布置-11.3 196.5 1.0 356.9 连续2135.9 13预热系统7575.0 1室内布置-8.1 196.8 1.0 361.9 连续2140.9 14反应器系统7878.01室内布置-5.0 197.0 7.0 364.9 连续2143.9 15氮气净化设备7878.01室内布置-13.2 191.6 7.0 364.9 连续2143.9 16切片冷却系统7070.0 1室内布置-10.0 192.0 13.0 554.2 连续2133.2 17切片除尘系统8080.0 1室内布置-6.0 192.1 13.0 366.9 连续2145.9 18成品切片输送系统7070.0 1室内布置-12.5 188.0 13.0 554.2 连续2133.2 19热媒泵8585.0 1室内布置-7.6 188.3 1.0 371.9 连续2150.9 110挤压机7581.0 4室内布置-0.7 152.2 1.0 1051.4 连续2130.4 111全自动卷绕机7584.0 8室内布置0.5 143.8 1.0 1051.4 连续2130.4 112干热收缩仪6565.0 1室内布置0.8 138.3 1.0 1041.4 连续2120.4 113预热炉7070.0 1室内布置2.1 133.8 1.0 1046.4 连续2125.4 114油剂调配7070.0 1室内布置2.6 129.1 1.0 1046.4 连续2125.4 115真空炉8080.0 1室内布置2.8 125.4 1.0 1056.4 连续2135.4 116超声波清洗机8080.0 1室内布置2.9 118.1 9.0 1056.5 连续2135.5 117电动葫芦8083.0 2室内布置4.7 110.6 9.0 1056.5 连续2135.5 118倍捻机8093.0 20室内布置52.8 179.3 1.0 2046.8 连续2125.8 119大剑杆织机8099.8 96室内布置55.0 155.9 8.0 2044.9 连续2123.9 120高速整经机7581.0 4室内布置59.3 142.8 12.0 2047.0 连续2126.0 121复合机7076.0 4室内布置59.1 130.6 16.0 2042.0 连续2121.0 122裁切机7589.8 30室内布置63.6 115.0 20.0 2047.0 连续2126.0 123空压机18588.0 2室内布置7.4 104.7 1.0 1061.4 连续2140.4 124空压机28588.0 2室内布置15.9 123.2 1.0 1061.4 连续2140.4 125导热油燃气锅炉8080.0 1室内布置25.2 90.6 1.0 269.1 连续2148.1 126水泵8595.010室内布置24.7 117.8 1.0 274.1 连续2153.1 1

 

 

 

 

 

 

 

 

4.4-2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声源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复合式风空调机组33.1 136.8 1.0 80/1(58*/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2纺丝油烟风机21.7 144.7 19.0 85/1(63*/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3制冷机组133.5 91.8 1.0 80/1(58*/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4制冷机组231.1 105.8 1.0 80/1(58*/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5冷却塔32.6 98.5 1.0 80/1(58*/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6污水处理装置-9.8 205.4 1.0 85/1(63*/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7风机227.0 109.0 19.0 80/1(58*/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8风机348.7 151.7 24.0 83/1(61*/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9食堂风机474.6 40.3 24.0 83/1(61*/1)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连续

注:1、本次评价以厂区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Z0

2、室外声源不进行隔声措施时的声压级为括号外数值,要求企业加上隔声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后使得室外声源声压级降为括号内数值。


 

4.4.2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性分析

项目实施后,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企业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注意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泵房、空压机房及污水处理罗茨风机房采取全封闭形式,罗茨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可降低噪声源强约15dB,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高噪声印染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4)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经采取以下措施后,企业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和北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4.4.3预测模型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的要求,本次评价采用的模型为HJ2.4-2021中附录A(规范性附录)户外声传播的衰减和附录B(规范性附录)“B.1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室内声源和室外声源,其中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可按下式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

LP2=LP1-(TL+6)

R=Sα/(1-α)

式中:

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

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

S:房间内表面积,m2

α:平均吸声系数。

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室外声源叠加预测: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4.4.3厂界噪声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车间有关噪声计算参数,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预测,根据工作制度,昼夜运行情况基本相同,昼夜贡献值不重复计算。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4-3

4.4-3    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值预测

预测点位贡献值dB(A)标准值dB(A)达标情况东侧厂界昼间31.360达标夜间50达标南侧厂界昼间27.8 60达标夜间50达标西侧厂界昼间35.960达标夜间50达标北侧厂界昼间47.660达标夜间50达标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在落实各类隔声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为减轻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4.5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

4.5.1污染工序及污染源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等,项目实施后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4.5-1

 


 

4.5-1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固废名称产生工序属性主要成分物理性状环境危害特性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t/a)(t/a)方式一般工业固废废布料产品检验900-007-S17废布固体-7.5袋装综合利用7.5废丝纺丝900-099-S17废丝固体-394.45袋装综合利用394.45一般废包装材料原料拆包900-003-S17塑料等固体-5袋装综合利用5危险废物废油废气处理HW49 900-047-49油类液体T/C/I/R1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原料拆包HW49 900-041-49油剂、化学原料等固体T/In0.4袋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4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含油废水隔油处理HW08 900-210-08油类、杂质等液体T,I0.05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05废机油设备检修HW08 900-249-08矿物油等液体T,I0.3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3废劳保用品设备检修HW49 900-041-49矿物油等固体T/In0.2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0.2废导热油导热油锅炉HW08 900-249-08导热油液体T/In3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废油剂纺丝上油HW49 900-047-49油剂液体T/C/I/R1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1废碱液纺丝组件清洗900-047-49 碱液液体T/C/I/R3桶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其他废物生活垃圾职工生活一般固废-固体-24.75桶装环卫清运24.75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布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丝、废油、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废导热油、废油剂、废碱液、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生活垃圾等。

(1)废布料

项目织造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布料,废布料产生量为总产量的0.1%,则项目废布料产生量为7.5t/a

(2)废丝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丝,根据物料平衡可知,项目废丝产生量约为395.45t/a

(3)一般废包装材料

项目部分原料拆包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废包装材料,根据估算,废一般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5t/a

(4)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项目原料油剂、导热油、机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危化品包装材料,油剂年用量为150t,导热油年用量为3t,机油年用量为0.3t,根据规格,包装桶的数量约为767个,单个桶的重量约为5kg,油剂桶数量约为产生量约为3.835t/a保守考虑包装桶的破损率约为10%破损的包装桶产生量约为0.4t/a,未破碎的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破损的作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废油剂

纺丝后,纺丝油剂可以调整纤维与纤维之间、纤维与金属之间的磨擦性,降低磨擦系数,减少因磨擦产生的静电,上油过程会产生废油剂约1t/a

(6)废机油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约为0.3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7)废劳保用品

设备维护会产生废劳保用品包括含油抹布及手套约为0.2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8)废油

油雾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会产生废油,根据工程分析,废油产生量约1t/a

(9)废导热油

为了保证生产效果,项目导热油一般10-15年更换一次,废导热油产生量约为3t/a

(10)废碱液

项目喷丝板组件采用碱液清洗,碱洗槽每2个月更换一次,一次更换0.5t,则废碱液产生量为3t/a

(11)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

项目含油废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油,废油产生量约为0.05t/a

(1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 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75t/a

项目设置180m2室内一般固废仓库和120m2室内危废仓库。危废按堆高1m,评价密度以1t/m3,有效贮存率按照50%计算,危废仓库总贮存能力10t。本项目危废总量为8.95t/a,危废库贮存能力可以满足贮存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43)要求,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具体见表4.5-3

4.5-3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基本情况表

序号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位置占地面积(m2)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企业危废仓库废油位于1#车间内西侧20桶装10t1月2危化品废包装材料袋装1月3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桶装1月4废机油桶装1月5废劳保用品桶装1月6废导热油桶装1月7废油剂桶装1月8废碱液桶装1月

4.5.2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做好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信息。

4.5-4    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固废仓库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2)设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应将入库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详细记录,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3)一般固废仓库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一般固废转移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联单发起。移出人委托他人运输和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和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承运人一车(船或其他运输工具)次同时为多个移出人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每个移出人应当各自填写、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承运管理。承运人应当核实固体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不得运输。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核实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和前一承运人信息及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后,方可运输。3)接收管理。接收人应当对照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核验承运人实际运抵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核验无误的,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予以确认接收;如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收人拒收部分或全部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在电子转移联单中填写退回的固体废物种类、重量(数量)、运输等相关信息,运抵后由移出人确认退回,移出人、承运人依法承担退回途中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4)非交通工具转移。以管道、输送带等非交通工具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移出人和接收人应按月填写、运行上一月的包含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的种类、重量(数量)、形态等信息的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5)跨省转移管理。跨省转出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移出人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在与接收人确认运抵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填写接收信息并上传接收凭证;跨省转入工业固体废物的,由接收人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在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填写接收信息并上传接收凭证。上述接收凭证包括并不限于接收单据、纸质转移联单等。6)小微企业联单运行。小微园区产废单位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可由小微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点的,可豁免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收运点应在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记录相应批次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再次转移时应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7)大宗联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单类工业固体废物平均每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转移5批次及以上的移出人,可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按日填写、运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多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分别填写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8)联单补录。因应急处置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填写、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人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收集:(1)企业应该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2)制定详细的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和工具、转移和交换、应急防护等。(3)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容器和包装物控制要求:(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7)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附录 A 所示的标签。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1)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2)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3)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4)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转移: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4.6营运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4.6.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及污染途径

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及污染途径识别见表4.6-1

4.6-1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工艺流程/节点污染途径主要污染物类型影响对象备注危废仓库、原辅料库危废暂存、原料储存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石油类等地下水、土壤事故、间歇生产车间产品生产地面漫流、垂直入渗石油类等地下水、土壤事故、间歇

4.6.2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的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企业所在地地下水环境不敏感,但企业应做好各项防渗工作。

(1)防渗要求

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防渗区域划分及防渗要求见下表。

4.6-2    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分区类别分区划分防渗要求本项目建议采取措施简单防渗区管理区、绿化、连廊等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各区域进行水泥硬化满足防渗要求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综合仓库等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一般防渗区采取地面水泥硬化+环氧树脂漆,可满足防渗需求重点防渗区危废仓库、污水站等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10-7cm/s水泥地面上加敷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在危废暂存区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做相同防渗处理。

4.6-1      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示意图

(2)防渗漏措施

所有转动设备进行有效的设计,尽可能防止有害介质泄漏。

危险废物室内堆场按表4.6-2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4.7环境风险评价

4.7.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1、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分布情况见表4.7-1

4.7-1    危险物料种类及分布情况

序号单元名称主要危险物质1生产线、原料仓库导热油、机油等2危险废物仓库废油、含油抹布、危化品废包装材料等危废3天然气管道、导热油燃气锅炉天然气

2、生产工艺危险性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1.2中的危险生产工艺,本项目风险识别范围主要为危废仓库。详细的生产工艺及流程图详见工程分析内容。

4.7.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本项目位于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根据调查,项目地与曹娥江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距约3千米,也没有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

4.7.3风险潜势初判

4.7.3.1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IIIIIIIV/VI+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下表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4.7-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程度(E1)IV+IVIIIIII环境中度敏感程度(E2)IVIIIIIIII环境低度敏感程度(E3)IIIIIIIII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4.7.3.2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分级

(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

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量及其Q值的计算见表4.7-3

4.7-3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序号危险物质名称主要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t)临界量(t)Q值备注1导热油联苯(折纯)0.7952.50.318厂区最大储存量计2机油机油0.225000.00008厂区最大储存量计3危险废物/10500.2危废仓库最大储存量计4天然气天然气0.5100.05在线量 0.5681  

由上表可得,本项目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合计<1,因此,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为I

4.7.4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4.7-4所示,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4.7-4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IV、IV+IIIIII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4.7.5环境风险识别

4.7.5.1物质风险性识别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特性见表4.7-5

4.7-5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特性一览表

序号名称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毒理指标1机油能对发动机起到润滑减磨、辅助冷却降温、密封防漏、防锈防蚀、减震缓冲等作用。可燃/2联苯-联苯醚平均分子量166,密度1.06g/cm3,凝固点12℃,沸点257.4℃,闪点123.9℃,燃点135℃,蒸汽压0.011kpa(25℃)。-LD505660mg/kg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油类物质等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泄露、火灾和爆炸的危害。项目使用的危险物质数量较少,爆炸的概率较低;因此,总体上看项目存在火灾和爆炸风险不大。

4.7.6环境风险分析

4.7.6.1大气环境

本项目使用的天然气为可燃性气体。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人员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易发生火灾。在发生火灾过程迅速切断着火源,关闭电源,做好防护措施。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以减少天然气爆炸燃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油类物质采用包装桶贮存,考虑多个包装单位同时泄漏的可能性很小,而单个包装单位容量较小,泄漏量不大,且相关物料急性毒性较弱。一旦发生泄露,可及时收集全部泄漏物,并转移到空置的容器内;或及时用抹布或专用蘸布进行擦洗,并通过车间集气罩及自然通风作用,减小化学品泄漏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联苯-联苯醚类物质会产生一定的异味,根据同类企业的调查,联苯-联苯醚泄漏主要在两个生产工段的环节中产生,一是在正常生产时高温高压下会产生少许的泄漏;二是在设备检修时联苯-联苯醚也将会产生少量的泄漏,主要是因为联苯炉中的电加热棒在更换的过程中会跑进少量的空气,加热排除这部分空气时会产生泄漏,上述两种情况中联苯-联苯醚泄漏量较低。一旦发生泄露及时通过过车间集气罩及自然通风作用,减小化学品泄漏挥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4.7.6.2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油类物质采用包装桶贮存。考虑多个包装单位同时泄漏的可能性很小,而单个包装单位容量较小,泄漏量不大,且相关物料急性毒性较弱。经及时收集、处置泄漏物料,保证泄漏物料不进入周边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则物料泄漏事故的影响可控制在较低水平。

参照《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规范》(Q/SY08190-2019)附录B,事故缓冲设施总有效容积按下式确定:

V=(V1+V2-V3)max+V4+V5

式中:V——事故缓冲设施总有效容积;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物料量,0m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单套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事故缓冲设施按一个罐组或单套装置计,末端事故缓冲设施按一个罐组加一套装置计。

本项目不设置储罐、反应器,最大桶装物料V1=0.2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t

Q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发生事故时,本项厂区消防废水产生量为25L/s,消防时间按45min考虑,则V2=67.5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0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发生事故时,全厂停工,V4=0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0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项目所在地区年平均降雨量为1565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按157天。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约0.4ha

厂区V5=10×1565/157×0.4=40m3

(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综上,V=(V1+V2-V3)max+V4+V5=(0.2+67.5-0)max+0+40=107.7m3,因此企业新建建设容积为110m3的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厂区各路雨水管道和消防水事故应急池拟加装截止阀门,和污水提升池相通,保证事故期间消防水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使得消防水不泄漏至附近水系而污染内河。

因此,在落实以上措施后,事故水能够控制在厂内,对水环境的污染风险可接受

4.7.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①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危险废物等收集后及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②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定人定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③液态原料备用一定数量的备用桶,一旦发生物料泄漏应立即进行倒料处理,减少泄漏量。配置适宜的防护面具,确保发生泄漏及时处理。液态化学品及危废贮存区内的桶装物料应设置集液托盘,并在仓库内设置消防物资,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④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

⑤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等级,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

⑥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应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应在生产车间内明显位置悬挂相应岗位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经常检查,防止误操作和跑、冒、滴、漏发生。若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应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组织扑救,如可能,公司应进行人员疏散和组织扑救演习。

⑦为减少恶臭气体如联苯-联苯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对做好废气污染物防治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先进的设备和管阀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密闭性,加强设备密闭性。发生泄漏时,应立即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并根据泄漏扩散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联苯-联苯醚遇明火、高热可燃,泄漏后必须立即切断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在泄漏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设备。

4.7.8分析结论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在厂区内贮存量较小,环境风险潜势为,周围环境敏感性一般,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较小。项目实施后企业拟按规范要求修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完备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只要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项目环境事故风险水平不大,项目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4.7-8  本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绍兴市铭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  )县(  )园区地理坐标经度120 度 42 分 33.511     秒纬度30 度 8 分 52.961     秒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原辅料天然气、车间和仓库内联苯-联苯醚、机油等;危废仓库内的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劳保用品、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废油剂、废碱液等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1、泄漏、火灾、爆炸污染大气、地下水和土壤;2、环保治理设施非正常排放污染大气。风险防范措施要求①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危险废物等收集后及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②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定人定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③液态原料备用一定数量的备用桶,一旦发生物料泄漏应立即进行倒料处理,减少泄漏量。配置适宜的防护面具,确保发生泄漏及时处理。液态化学品及危废贮存区内的桶装物料应设置集液托盘,并在仓库内设置消防物资,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④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⑤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等级,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⑥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应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应在生产车间内明显位置悬挂相应岗位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经常检查,防止误操作和跑、冒、滴、漏发生。若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应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组织扑救,如可能,公司应进行人员疏散和组织扑救演习。⑦为减少恶臭气体如联苯-联苯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对做好废气污染物防治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选择先进的设备和管阀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密闭性,加强设备密闭性。发生泄漏时,应立即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并根据泄漏扩散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联苯-联苯醚遇明火、高热可燃,泄漏后必须立即切断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在泄漏区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设备。

4.8环保投资估算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实施后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估算见表4.8-1

4.8-1     项目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估算一览表

项目内容投资(万元)一施工期 废水处理施工场地沉淀池、隔油池15废气防治施工场地洒水、设置围栏或围墙、滞尘网。30噪声防治隔声围护措施20固废处置固废处置系统12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工程费用25小计 102二营运期 废水处理2m3隔油池1只;化粪池、隔油池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20废气治理纺丝废气处理设施、职工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及运行。50噪声防治设备隔声、减振及消声措施。30固废处置设置80m2一般固废仓库1间,20m2危险废物仓库1间,并进行规范化建设。8应急设施各类应急物资等。30小计 138合计240

项目需环保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的比例为0.8%,项目总投资中应包括环保投资。

4.9监测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17中的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属于登记管理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等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如下:

4.9-1     项目废气自行监测方案

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技术规范DA001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次/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DA002NOx1次/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林格曼黑度、颗粒物、SO21次/年DA003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次/季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周界外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次/季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

4.9-2     项目废水自行监测方案

类别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废水总排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1次/半年

4.9-3    噪声自行监测方案

噪声源监测位置排放标准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监测频次监测类型工业噪声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Leq(A)昼夜次/季度,每次监测1天自行监测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

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纺丝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1)

NMHC、臭气浓度

1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

导热油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2)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

复合废气排气筒(DA003)

NMHC、臭气浓度

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食堂油烟排气筒(DA004)

油烟

1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地表水

环境

综合污水排放口(DW001)

CODcr、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SS、动植物油等

油剂调配槽清洗废水经隔油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

声环境

各类机械

设备

噪声

(1)注意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对泵房、空压机房及污水处理罗茨风机房采取全封闭形式,罗茨风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可降低噪声源强约15dB,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对高噪声印染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4)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

废布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废丝等一般固废出售综合利用。

设置80m2一般固废仓库1间,固废分类堆放。建立一般固废台账管理制度,固体废物进出库交接记录。

危险废物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油、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劳保用品、废油剂、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废碱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设置20m2危险废物仓库1间。

危废仓库严格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设置,暂存间周围设置有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同时配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立标识标牌。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项目危险废物应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设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

其他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清运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放置于中间库或车间内,并做好防渗措施,日常运输严格管理,严禁跑、冒、滴、漏,以防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得露天堆放,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以保证若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应急响应行动。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企业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如下:

5-1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摘录)

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十二、纺织业17 38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五十一、通用工序109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36))第六条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本项目在筹备、设计和施工、运行的不同阶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项目竣工后,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4厂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措施

绍兴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其编码登记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做好进出场情况、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购买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未经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和生产。

5、其他要求

对项目固废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台账记录,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监管,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六、结论

绍兴市铭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铭尚安防新材料智造基地项目拟于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实施,项目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工业烟粉尘(t/a)

-

-

-

0.008


0.008

+0.008

SO2(t/a)

-

-

-

0.014


0.014

+0.014

氮氧化物(t/a)

-

-

-

0.049


0.049

+0.049

VOCs(t/a)

-

-

-

0.634


0.634

+0.634

废水

废水量(t/a)

-

-

-

7610.63


7610.63

+7610.63

CODcr(t/a)

-

-

-

0.609


0.609

+0.609

氨氮(t/a)

-

-

-

0.076


0.076

+0.076

总氮(t/a)

-

-

-

0.114


0.114

+0.1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废布料(t/a)

-

-

-

7.5


7.5

+7.5

废丝(t/a)

-

-

-

395.45


395.45

+395.45

一般废包装材料(t/a)

-

-

-

5


5

+5

危险废物

废油(t/a)

-

-

-

1


1

+1

危化品废包装材料(t/a)

-

-

-

0.4


0.4

+0.4

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废油(t/a)




0.05


0.05

+0.05

废机油(t/a)

-

-

-

0.3


0.3

+0.3

废劳保用品(t/a)

-

-

-

0.2


0.2

+0.2

废导热油(t/a)




3


3

+3

废油剂(t/a)




1


1

+1

废碱液(t/a)




3


3

+3

其他废物

生活垃圾(t/a)

-

-

-

24.75

-

24.75

+24.75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