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港LNG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8华港LNG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华港LNG外输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向公众进行环境信息发布,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港LNG外输管道工程
建设单位: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起于状元岙港区华港 LNG 接收站西北角,止于温州市乐清市的北白象分输站(甬台温天然气管道),途经温州市洞头区、海经区、乐清市。
项目概况:工程管道全长约42.081km,其中海底管道22.6km,陆上管道19.481km。本工程管径分两部分:华港LNG外输首站至磐石分输站段和磐石分输站至北白象分输站段。1)华港LNG外输首站~磐石分输站,管径为D1016mm,设计压力10MPa,输气规模78×108Nm3/a(高月均日3346×104Nm3/d、应急输气量4536×104Nm3/d)。2)磐石分输站~北白象分输站,管径为D508mm,设计压力6.3MPa,输气规模26.8×108Nm3/a(高月均日836×104Nm3/d)。管道沿线设置站场两座,阀室一座,分别是磐石分输站、华港LNG首站、灵霓阀室,其中港LNG外输首站占地面积0.2550公顷,位于已建华港LNG接收站内。项目估算总投资138549万元。
本项目申请海域用海面积为40.7624公顷,用海期限32年。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共有海洋生态敏感区10类,主要包括海洋公园(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浙江温州龙湾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浙江洞头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湿地(温州市龙湾区树排沙省级重要湿地)、特殊生境(红树林)、重要生境、重要经济种类的“三场一通道”,此外还涉及到自然岸线、养殖区、无居民海岛。
陆域大气环境、声环境、风险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包括温州市洞头区的昆鹏街道、灵昆街道的双昆村;乐清市磐石镇的横河村;北白象镇的山前南村、山前东村;磐石镇的东社村等。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周边地表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沿线农田、林地以及施工作业带内的植被。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及主要环保措施
(1)海域环境影响分析
水文动力:本工程对海洋动力条件的影响仅存在于施工阶段。海底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沟槽开挖、管道下水铺设等施工流程会对沿线靠近海床底部的局部流场产生影响,但因海底管道及相关施工设备本身阻水作用非常有限,基本不会改变工程区域的水动力条件,且对局部的影响也是临时的、微弱的。海底管道敷设完成后,上述临时性影响即消失。
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底管道管沟开挖和冲埋可造成海底地形起伏,挖沟段海底沉积物分选、密度会发生变化。由于沟身狭窄,在海洋动力作用下,这些地形起伏会逐步夷平,对地形地貌及海底冲淤影响甚微。
海水水质:根据数模预测结果,由于外海动力作用较强,预挖沟引起的悬浮泥沙影响区域主要集中在工程区域附近2km的范围内,对大范围海域的水质环境基本没有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在海水中扩散,造成水体浑浊、水质下降,进而对邻近海域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是短期的,施工停止后,这种影响将迅速消失。施工期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公司接收处理;海域生活污水将收集后运至陆域委托船舶污水处理公司接收处理,对周边海域基本无影响。
沉积物:工程施工期间开挖管沟会对底泥有一定的扰动,工程管道施工对海域沉积物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逐步恢复。
海洋生态:本工程管道施工期临时占用海域将造成底栖生物及潮间带生物的损失,包括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损失以及施工悬沙引起的鱼卵、仔稚鱼、鱼类幼体、虾类幼体、蟹类幼体、头足类幼体、渔业资源成体等损失。
(2)陆域生态影响分析
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地格局主要以耕地、草地、林地为主,工程在施工期间会对管道沿线造成一定的破坏,但由于林地多以次生林及人工林为主,结构组成较为简单;草地生态系统多为杂草类植被,抗逆性、恢复力稳定性较强,在工程施工结束后对其进行植被恢复可很大程度上恢复其生产量。同时,耕地区施工后可进行复耕,工程对其影响只是暂时的,工程施工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采取租借周边民房的方式,生活污水全部按照已有排水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船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收集、上岸处置,废水不排海。各施工区检修和冲洗含油废水均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综合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浮油及处理后产生的剩余污泥,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清管试压水可通过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也可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排放至附近沟渠、河流,但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地表水体。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工程实施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工程建成后,华港首站生活污水依托华港LNG 接收站已建办公楼生活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
(4)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工程海上施工场区周边无大气环境敏感目标,施工船舶、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陆域施工区机动车辆、施工船舶、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以及开挖等施工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引起的扬尘和堆场扬尘等,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也可明显降低施工期的不利影响。
营运期本工程海上、陆上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
非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主要为华港首站和磐石分输站的天然气超压排放。超压排放天然气量较小,排放形式均为无组织废气。项目主要位于海边,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无组织排放的天然气经扩散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海底管线路由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海上施工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陆域工程施工主要噪声源包括各临时施工场地的机械噪声、施工道路运输噪声,昼间施工机械在距施工场地50m外基本可以达到标准限值,夜间在400m外可以基本达到标准限值
本环评要求管线施工沿线对于距离50m内的敏感点设置施工临时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再此前提下施工噪声对沿线敏感点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
营运期,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分输站、阀室设备运行噪声。华港首站、磐石分输站和灵霓阀室周边200m范围内均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预测结果:华港首站和磐石分输站、灵霓阀室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相应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标准要求。偶发噪声主要是天然气超压放空噪声,发生频率为1次/5年,每次持续时间约2~5min,放空管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有限。
(6)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本项目拆迁废弃物由政府实施拆迁并统一处理拆迁废弃物;钻渣泥浆和淤泥经干化后就地填埋在管线作业带内。其他施工期固废主要有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废油及少量含油废水、剩余污泥等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接收、转运、处置。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海上生活垃圾由施工船舶收集后运至岸上与陆域生活垃圾一并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处理,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检修润滑油、含油抹布、排污池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要求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
(7)环境事故风险
本工程风险因素主要考虑管道海域施工过程中施工期船舶事故溢油风险,以及营运期输气管道破裂等原因导致的天然气泄漏的环境风险。
施工期海上溢油风险:对施工期施工船舶溢油风险模拟了3个预测点、共计15种工况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溢油扫海面积除了和溢油量有关外,与风向、风速关系较大,当发生溢油时,需根据实时气象条件(风速、风向)采取应急对策。溢油事故发生后,受影响比较大的敏感目标包括浙江温州龙湾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温州龙湾树排沙省级重要湿地、浙江洞头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浙江温州洞头海岛省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线等。另外,1#溢油点距离浙江温州龙湾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较近,一旦溢油将在1h左右造成影响。
营运期天然气泄漏的环境风险:营运期,输气管道存在一定的破裂风险。针对天然气泄漏及天然气燃烧次生环境风险预测结果,甲烷泄漏后发生火灾爆炸,火灾燃烧产生CO。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两个危险单元发生天然气小孔泄漏之后甲烷浓度均未到达PAC-2。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两个危险单元发生全管径泄漏与小孔泄漏漏情况下各敏感目标处甲烷最大浓度均未超过PAC-2。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全管径泄漏情况,距离华港LNG外输首站至灵霓阀室段2700m内敏感点存在CO最大浓度超过PAC-1的情况,灵霓阀室至磐石分输站管段3600m范围内敏感点存在CO最大浓度超过PAC-1的情况。发生小孔泄漏情况下,华港LNG外输首站至灵霓阀室段距离最近的旭辉瓯江城存在超过PAC-2的情况,其余敏感点处CO最大浓度均未超过PAC-2。灵霓阀室至磐石分输站管段60m范围内,百利嘉园与横河村存在CO最大浓度超过PAC-1的情况,山前南村与山前东村CO最大浓度存在超过PAC-2的情况,其余所有敏感点处CO最大浓度均未超过PAC-2。本项目在事故状态下,泄漏天然气将挥发至大气环境中,天然气对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的直接影响极小。海域环境中,水下泄漏不会引起物理爆炸,仅仅会导致局部水体温度降低。本项目在保证工程本质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全面规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拟建管道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序号 | 分项 | 处理措施 | 预期效果 |
施 工 期 | 海洋生态 | 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如配备围油毡、溢油风险船;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减少对项目所在海域底质扰动强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对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的影响,加强对动植物、红树林保护的宣传,施工过程不破坏红树林;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次序,避开台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防止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大;加强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做好施工期的海水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除必要的连续性施工外,限制夜间施工。 | 降低影响 |
陆域生态 | 严格限制施工区域和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水域施工避开雨季、汛期;做好临时施工场地周边的防护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环境监理工作;采取隔声围挡、材料遮盖、避开雨季施工等管理措施;落实公益林保护措施要求,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清理、恢复等。 | 降低影响 | |
废水 |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上岸委托处理;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铅封后,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收设备,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外排;陆上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已有排水设施处理等;车辆冲洗、设备冲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机械车辆冲洗、施工场地道路浇洒、绿化及降尘,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清管试压水采用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绿化,也可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意排放至附近沟渠、河流。 | 降低影响 | |
废气 | 施工扬尘采取清扫、洒水抑尘、硬质围挡及其他覆盖措施等降低影响,非硬化施工场地进行喷雾抑尘,配备一定数量的雾炮机;定时保养和更新报废施工器械,减少燃油废气产生。焊接烟尘、防腐废气、淤泥恶臭等排放分散且源强较小,经大气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洒水降尘方案,人员集中区域、近距离保护目标区域提高降尘措施, | 降低影响 | |
噪声 | 施工期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施工机械、车辆及船舶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布局施工场地等,在施工过程中对受影响敏感点采取加隔音围挡等措施隔声降噪;在居民区附近施工时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控制规定,严禁在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如需施工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应公告附近居民。项目部分保护目标需要设置隔声围挡;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人员集中区域设置交通专员,疏导交通,保证人员安全。 | 降低影响 | |
固废 | 设置临时生活垃圾箱(桶),将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工程弃渣外运至指定弃渣场,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处置 | |
环境 风险 | 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防止施工船舶出现故障无法移动,建议在施工区附近安排一艘拖轮,作为风险事故应急船功能使用,并配备一定数量集油设备和器材,如围油栏、吸油材料、消油剂等,以便随时出动进行应急抢救等救助工作,同时发生少量溢油事故时,可现场及时进行围栏清理。施工单位制定海域施工组织方案,同时向海事主管机关申请划定施工作业区,设置航行警戒标,配置现场警戒船,降低施工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加强施工期安全培训,降低操作性事故等的溢油事故发生。配备一定的溢油应急设备设施,建议大型施工船舶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围油栏、吸油毡等设备,以便溢油事故发生后可以第一时间做好油类的封堵及收集工作,尽可能的降低溢油事故对周边海洋环境及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影响。施工船舶一旦发生污染水域事故,应尽力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同时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关注气象变化,避免恶劣天气施工。 | 预防溢油风险 | |
营 运 期 | 废水 | 华港首站生活污水依托华港LNG 接收站已建办公楼生活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绿化。 | 降低影响 |
废气 | 营运期本工程海上、陆上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 非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主要为华港首站和磐石分输站的天然气超压排放。排放形式均为通过火炬放空排放,为无组织废气。项目主要位于海边,大气扩散条件较好,无组织排放的天然气经扩散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垫,选用先进设备和机械。在站场工艺设计中,尽量减少弯头、三通等管件,在满足工艺的前提下,控制气流速度,降低站场气流噪声。对于调压装置的噪声,首先从设计上要严格把关,防止发生不匹配现象。对于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械噪声。在保证站场、阀室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放空时间,建议放空前告知放空系统周围的居民并做好相应准备。 | 降低影响 | |
固废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处置 | |
环境 风险 | 加强压力检测,按照《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教育强化管理、风险防范。 | 预防泄漏风险 | |
环境管理 | 包括环保制度制定,以及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等。 | 加强管理 |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华港LNG外输管道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及地方能源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规划要求相协调。项目临近浙江温州龙湾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单位在海域论证阶段委托相关专题单位编制《项目对浙江温州龙湾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准入论证报告》等专项论证,上述报告均已通过专家咨询会。
工程建设有助于缓解温州市天然气供需矛盾,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区域碳排放强度。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对施工主体区域及沿线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书及相关专题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生态补偿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大多可消除或减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①设计、施工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对拟建项目的态度等。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9日至7月22日(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许工 15666743520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紫宣璐18号浙谷深蓝6号楼,柴工,0571-87992602
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