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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示

PROJECT PUBLIC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式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火炬路、西至马泾港-斜泾港-中山西路-新塍大道、南至杭州塘、东至乍嘉苏高速公路,规划总面积14.7平方千米。

发展目标:以绿色园区、科技园区、活力园区为方向,打造高端光伏关联产业集聚区、科研孵化基地、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

主导产业:光伏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健康医疗、高端装备制造业等。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水环境影响:规划近、远期产生的污水均能纳入嘉兴联合污水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对规划区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污水厂提标改造,钱塘江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控措施的落实,一定程度可改善杭州湾海域水质。各企事业单位做好各类设施的防渗措施,基本不会对规划区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空气:通过落后产能退出、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强化大气污染控制等措施,规划近、远期各类大气污染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削减,一定程度上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声环境影响:规划区内企业生产设备噪声经车间隔声、距离衰减及高噪声设备经隔振消声治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固废处置影响: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只要加强管理,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后,随着三类工业用地减少、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加强,工业污染源对土壤影响将会减小,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开发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内土壤产生明显的累积影响。

生态环境影响:规划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环境,改变区域景观格局,但在积极采取相应生态保护和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的情况下,规划实施不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大的不良影响。

环境风险:规划区现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较完善,且规划实施后,要求区域内不新增重大危险源,通过加强防范及应急处置,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综合评价结论及规划调整建议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特点,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升产业规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本次规划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等与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上位规划及同位规划基本相协调,符合当前环保及大环境背景要求。在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同时严格落实各项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推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后,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以及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征求以下事项:

1.对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3.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规划实施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参与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函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1018~1028)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嘉兴市康和路1288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573-8228999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向往街199

联系人: 庄女士

电话:0571-87992686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嘉兴市秀洲区环保局

地址:嘉兴市新秀路351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0573-82722517

                     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