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产业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横三河,南至北塘东路,西至东进河和进港公路,东至纵四河与规划高新五路。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446.29公顷。
规划定位:按照经开区化工、印染等行业入园准入要求,主要用于承接袍江区域化工、印染企业,进一步推动经开区化工、印染等传统产业的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集聚提升。
发展目标:以产业集聚升级为主线,以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积极更新设备、改进工艺、研发新产品,打造本区为“绿色安全、循环高效、创新发展”的绿色化工、印染产业拓展区。
产业发展导向:主导化工、印染两大产业,实现重污染行业入园集聚发展,同时承接吸纳绍兴市越城区袍江区域化工、印染等行业的企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前期准备、资料收集与现状调查、规划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及预测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编制及审查等阶段。
环评主要工作内容: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调查及演变趋势分析;规划方案及资源环境协调性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规划产业结构、规模和布局的环境合理性论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公众参与调查;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对下阶段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规划环评编制单位将认真准备公众关心的相关议题,并结合规划环评成果,在规划环评初稿完成后组织公众参与和第二次公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相关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0575-8273684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87995270
(3)环保主管部门
①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区环保局
电话:0575-82735203
②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电话:0571-28869159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